上峰水泥发行2024年度首期超短期融资券
上峰水泥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请详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披露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请特别注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微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编辑:李艳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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