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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企业迎复工 政府部门已明确复工条件

2020/02/11 10:54 来源:证券时报

目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期,而东北三省的工矿企业也将从2月10日开始复产复工。......

按照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之前发布的通知,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煤、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目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期,而东北三省的工矿企业也将从2月10日开始复产复工。与此同时,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冲击,东北三省在明确企业复工条件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已经出台政策,为企业保驾护航。

明确复工条件

据记者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东北三省对于企业复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吉林省: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牵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例如,吉林省就提出,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保持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在吉林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吉林省同时要求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重点企业复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黑龙江省:复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

黑龙江省错峰复工复产主要分为三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月3日起正常复工复产的,涉及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尚未开工的应于2月10日前后立即开工。“百大项目”中的工业项目要按开复工计划严格执行。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月中旬陆续复工复产的,包括疫情较轻、风险可控地区的工业企业。第三个时间节点是2月下旬陆续复工复产的,包括疫情较重、控制风险难度较大地区的工业企业。

黑龙江省要求复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

辽宁省:达不到7种标准不得复产复工

辽宁省应急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查企业进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确认,逐一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安全承诺。存在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等7种情形不得复产复工。同时,要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和年度执法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据辽宁当地媒体报道,辽宁省省长唐一军提出,要严格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工作不松,积极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开工复产,严把审核批准关,严守监测监管关,落实岗位防控措施,加强职工健康检测,确保防控有效、开工有序。

政策护航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渡难关,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内容涉及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减免房租等诸多方面,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

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指出,要保证与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须相关的企业正常开工开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也要尽快开复工。

辽宁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通过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对重大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批。对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贴息,期限最多1年;对我省确定的该类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期限也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

吉林省: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吉林省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涉及四大方面21条措施。例如,吉林省在《通知》中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和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配合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黑龙江省: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黑龙江省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黑龙江省要求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此还,黑龙江省还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东北企业陆续恢复生产

2月10日,记者从东北三省的相关上市公司处了解到,虽然已经到了政府规定的可以复工复产时间,但是很多企业并未全部复工复产。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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