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水泥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在做准备了吗

2014/12/18 13:33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17号令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15年1月8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来到每个水泥企业面前。碳排放权交易正在快步向我们走来,而水泥企业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对企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17号令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15年1月8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来到每个水泥企业面前。

  上月底一条来自葛洲坝水泥的消息“葛洲坝水泥完成2015年碳排放监测计划”,消息称,葛洲坝水泥旗下8家窑线企业列入湖北省首批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当中。11月24日,葛洲坝水泥全面完成2015年碳排放监测计划,并提交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湖北省发改委。

  《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姑且不论标准确定得如何,水泥企业无可置辩会列入当地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葛洲坝水泥就是例证。因此,水泥企业理当将《办法》对重点排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开始列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按《办法》规定,对重点排放单位要求有:

  按照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的要求,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活动。监测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根据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经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

  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

  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在碳交易上最终是要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是经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排放量。确定上年度排放量的基础是重点排放单位所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而编制排放报告的依据一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文件;二是企业排放监测计划。“指南”是由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按此执行即是,而监测计划则是企业自身必做的工作。葛洲坝水泥完成了2015年碳排放监测计划,无疑是为水泥企业带了个好头。

  完成监测计划后,按《办法》规定,监测计划须向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监测计划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监测。唯实施监测活动,才能编制完成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了排放报告,企业才能提交核查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并由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有了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企业才能向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碳交易文件。此时,才能认定为上报工作完成。在此基础上下一步才有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排放量,即有了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有了排放配额企业才能依据该排放配额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通知》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有(一)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或(二)不按规定提交核查报告行为的,将由所在省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指派核查机构测算其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还规定有,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仍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知》还明确,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而被处罚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予以公告。到时,被处罚的重点排放单位势必将为此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碳排放权交易正在快步向我们走来,而水泥企业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对企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则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发改委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 编制十三五规划”消息称,紧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12月12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对今明两年的发改委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展望。在推进低碳绿色发展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二是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三是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内容中就包括,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葛洲坝水泥积极应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提前作出部署,开展碳排放知识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学习研讨本公司碳排放检测方法,对煤、电、熟料等消耗情况数据进一步核查碳排放量等工作,争取主动的做法值得水泥同行们学习。

编辑:何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8

云南省

¥ 326.77
2024-04-1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8

重庆

¥ 330.08
2024-04-18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8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8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8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8

河南省

¥ 327.33
2024-04-1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8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8

浙江省

¥ 342.2
2024-04-18

江苏省

¥ 308.02
2024-04-18

上海

¥ 332.73
2024-04-1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8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8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8

山西省

¥ 314.54
2024-04-1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8

天津

¥ 338.21
2024-04-18

北京

¥ 349.43
2024-04-19 19: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