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质量稳步优化 上峰水泥2023年实现净利润7.44亿元
主业高质量升级发展、新项目哺育壮大,助力上峰水泥2023年业务持续成长。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态,赋能中长期发展。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砂石作业无任何抑尘措施,石灰石传输皮带未密闭,石膏棚、生料工段车间未密闭。依据相关规定,罚款6万元。枣庄市恒仁水泥有限公司石膏粉出料口未完全密闭,扬尘逸散,依据相关规定,罚款2万元。......
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共计罚款81.5万元。其中山东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因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砂石作业无任何抑尘措施,石灰石传输皮带未密闭,石膏棚、生料工段车间未密闭,依据相关规定,罚款6万元。枣庄市恒仁水泥有限公司石膏粉出料口未完全密闭,扬尘逸散,依据相关规定,罚款2万元。
山东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059012807L法定代表人:张宗辉
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源路77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9年11月1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砂石作业无任何抑尘措施,石灰石传输皮带未密闭,石膏棚、生料工段车间未密闭。以上事实有以下在卷证据为凭:
1.你单位授权委托的潘洪强签字确认的2019年11月15日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确定违法主体。
以上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你单位未采取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你单位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对不能密闭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19]5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及《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处4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处2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对你单位共计处6万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办公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6日
编辑:余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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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高质量升级发展、新项目哺育壮大,助力上峰水泥2023年业务持续成长。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态,赋能中长期发展。
上峰系2013年重组形式上市,当时未向市场融资,而上市10年来公司在未向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情况下,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31.24亿元;2023年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分红率,拟现金分红3.82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1.38%,分红股息率约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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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资金难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对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积极贡献。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机制,加强创新,并推动市场国际化。
这篇文章的关键内容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以资助绿色低碳项目。此举旨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参与绿色项目时的资金和技术难题,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绿色经济领域,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也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持续增长。未来,政策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推动其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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