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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水泥项目的报道该让人明白些为好

2014/08/08 16:14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看到1条省级机关报报道的水泥项目建设消息,报道了当地正在建1条日产32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从报道中得知,项目业主于2012年9月注册成立。则该项目理应按2009年9月26日国发38号文件规定,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不知该项目是否报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看到1条省级机关报报道的水泥项目建设消息,报道了当地正在建1条日产32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从报道中得知,项目业主于2012年9月注册成立。则该项目理应按2009年9月26日国发38号文件规定,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不知该项目是否报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报道披露,项目预计总投资5亿元,业主注册资本金1亿元。按《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规定,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少说也得要1.75亿元。现还不到政策规定硬杠杠的60%。

  报道没有展示项目是何时开工的。如果该项目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而没有履行的话,则需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的规定执行。

  ——如项目在2013年10月6日国发41号文还未开工的话,则属“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范围;

  ——如已违规开工,则按“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规定执行;

  ——如地方认为“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如确是在建违规项目,总应该有个归属,并也该全面加以报道,以正视听。

  从报道看,项目工作量已完成70%,其中土建工程已完成95%,设备安装已完成80%,由此可知,项目要不了多久即可试车。报道还称,启动了临时矿山建设。何谓“临时”?按《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临时”应该是不能准入的。

  国务院下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文件已有10个月了,还看到这样有点“无厘头”的报道,实在是有点疑惑+困惑。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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