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垃圾焚烧能否走向协同处置?

2014/07/02 09:17 来源:中国水泥网高级顾问 高长明

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财力丰俭,会因地制宜采取垃圾发电或水泥厂协同处置两种方式并举的技术方针。然而,在我国,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境遇。 ......

  垃圾焚烧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新建垃圾发电厂,将消纳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回收利用;二是利用已有的水泥厂,将经过适当预处理的垃圾送入水泥窑系统中燃烧,所产生的热能可以直接用于熟料的煅烧,节省或替代相应数量的熟料煅烧用煤。

  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财力丰俭,会因地制宜采取垃圾发电或水泥厂协同处置两种方式并举的技术方针。然而,在我国,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境遇。

  在下表中,列举了2013年我国垃圾发电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基本情况的对比。可以看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数量少的可怜,其固有的优势仍未被认可。

  2013年,我国投产的垃圾发电厂有180家,垃圾焚烧炉约350台,全年烧掉垃圾约4000万吨,发电总量约112亿度,相当于节约(替代)标煤392万吨,产生有毒飞灰和残渣320万吨,地方政府和中央财政的补贴共计约51亿元。

  同年,全国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窑只有约12台,消纳处理垃圾总量约180万吨,节约(替代)标煤约35万吨,回收热量生产熟料约320万吨,无毒性飞灰残渣外排,无二次污染,仅获得地方政府补贴约1亿元。

  相比而言,同样年消纳4000万吨垃圾,虽需要280台水泥窑协同处置,但能替代标煤800万吨,并且没有臭气、飞灰等二次污染之患。同时,相比高达600亿元的垃圾发电厂总投资,280台水泥窑需增设的处置垃圾设施总技改费估算为230亿元,只有前者的40%。

  从2000年~2013年的累计数据来看,各级政府给予垃圾电厂的补贴已达500亿,同期垃圾电厂已产出有毒飞灰残渣2600万吨,是否都按规范深度密封填埋无从得知。

  日本自1996年垃圾焚烧飞灰残渣填埋场发生泄漏事故以后,急忙设计出 “生态水泥”用以消纳垃圾飞灰残渣,至今已陆续关停了近1/4的垃圾焚烧炉,由垃圾焚烧逐步转向水泥窑协同处置,走向两种垃圾处置方式并举的途径。

  值得庆幸的是,2014年5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水泥窑烧废得以获得发展的契机与平台。

  然而,当前仍有两个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开放垃圾处置市场,打破有些行政部门对垃圾的垄断;二是中央财政对水泥窑烧废予以适当的补贴,因为水泥企业单纯预处理垃圾的成本约100元/吨,加上熟料减产和热耗电耗增加的支出,计入替代煤的收入后,仅靠地方政府50元~70元/每吨垃圾的补贴是不够的。

  笔者期望在7部委的统筹指导下,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早日付诸实施。

编辑:袁燕萍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海螺集团:探索“一基五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海螺集团是全球基础建材行业的领军企业,专注于水泥主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品质,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同时,海螺积极布局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环保和数字化转型,致力于低碳经济和智能制造。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海螺扩大了对外贸易,促进了品牌的国际化。海螺集团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致力于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迈向世界一流企业。

关于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成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收集、贮存和处理多种危险废物,年经营规模2770吨,其中含铅废物1000吨,有效期5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3日,公众可提供意见。

关于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拟获准收集、贮存、处置多种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碱等,总计年经营规模超2.8万吨。许可期限为5年,部分业务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4日,公众可提出意见。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2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2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2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2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2

云南省

¥ 325.31
2024-04-22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2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2

重庆

¥ 330.08
2024-04-22

海南省

¥ 402.19
2024-04-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2

广东省

¥ 325.79
2024-04-22

湖南省

¥ 313.11
2024-04-22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2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2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2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2

福建省

¥ 307.55
2024-04-22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2

浙江省

¥ 342.2
2024-04-22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2

上海

¥ 332.73
2024-04-22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2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2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2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2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2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2

天津

¥ 338.21
2024-04-22

北京

¥ 349.43
2024-04-23 15: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