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1月1日起水泥产品执行抽查 质量问题严重者或将判刑!

2019/11/27 09: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称,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称,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强调: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即:如果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达到立案标准。此次“问题水泥”事件,涉案水泥为200吨,早已超过5万元,因此已经被枣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认定,对责任人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如下:

Info/5dddcfcf16af4949.png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对抽样机构、检验机构的资质有规定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

  第十四条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

  (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四)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

  (七)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

  第三章抽样

  第一节现场抽样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抽样机构抽样,并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

  第十六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

  第十七条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

  (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第十九条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因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样品获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第二节网络抽样

  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第二十八条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九条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网络抽样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存放。

  第三十条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人员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检验人员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检验,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样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样品属于通过网络抽样方式购买的,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第三十六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

  第四十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一条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三条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章结果处理

  第四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应当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四十六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第四十七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复查所需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无偿提供。

  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五十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第五十二条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样文书等有关材料、证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日”为公历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拟建设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线路位于江西省修水县和铜鼓县,全长81.20公里。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了包括避让敏感区、控制施工噪声、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和生态保护等一系列环保措施,并已完成公众参与公示。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即将获得审批。

2024-03-27 质量标准 混凝土

皖豫签署合作协议!涉及多条高铁 水泥需求将获支撑

这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预计将提升两省的水泥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广东一批次水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线电缆等6类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检查发现40家企业存在检验设备方面的建议改进项,而72款水泥产品中,有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烧失量。监管局将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强针对性监管。

西山水泥厂党委委员、西山华通水泥公司董事长 李鹏:加快打造循环多元发展环保科技型建材集群

各单位积极解码落地会议精神,把公司要求转化为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举措,去“虚”向“实”,敢做善为。

李荣金担任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新任会长李荣金由王功永现场颁发会长证书,并发表讲话。

《节约用水条例》发布!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中国电建]中国电建纪录片《你好达卡》首播:张一鸣的筑梦之路

本文讲述了“00后”男孩张一鸣在电建市政山东公司从新手到技术能手的成长历程。他以认真严谨的态度面对工作挑战,从基础做起,不断学习进步,克服困难,逐渐赢得同事们的认可。他在工地一线辛勤付出,无论严寒酷暑,始终保持热情和专注,以实际行动践行筑路人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张一鸣的追梦之旅展现了年轻一代在平凡岗位上坚守信念、绽放青春的精神风貌。

甘肃省水泥协会召开四届三次会长办公会议

3月12日,甘肃省水泥协会在兰州组织召开四届三次会长办公会议,总结协会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主要工作。

重庆海螺以绿色转型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发布2023年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名单,位于忠县的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A级。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五河县方庵金矿采选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批准了五河县全胜矿业有限公司方庵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口调整至杨庵大沟,要求公司确保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监测管理,并在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使用。

2024-03-19 质量标准 六价铬

"广东区域2024年海螺水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招标公告"

海螺水泥广东区域计划于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进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的联合招标,涉及7家单位,总面积2500平方米,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资质和经验。投标商需在2024年3月19日至25日通过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米本家调研东方希望丰都水泥垃圾发电项目

3月15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本家一行来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垃圾发电项目建设现场调研。

[视频]水泥生产把关严!云南昆明17家水泥企业查出179项问题

近日,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专家对昆明市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逐一开展检查指导。

北元集团水泥公司:让经营“难点”变成创效“硬核”

北元集团水泥公司零价与补贴价原料供货厂家不断增加,累计使用零价与补贴价原料1.2万吨。

2024-03-15 产能 质量

白银寿鹿山水泥上榜甘肃景泰县工业提振贡献奖

近日,2023年甘肃景泰县强县域高质量发展表彰奖励名单,其中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上榜。

2024-03-15 质量 奖励 白银市

北元集团水泥公司:坚持过好“紧日子”

今年以来,水泥有限公司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大成本思维”,大力开展“双增双节”工作,截至目前,已创效510万元。

2024-03-14 需求 质量 西北 成本

和绿色同行·让家园更美—娲石集团开展植树活动

2024年3月11日,在本年度植树节前日,娲石集团光谷片区举行义务植树活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魏华山亲临现场并发表讲话。

海螺集团向“绿”而行 向“新”发力

海螺集团将不断释放创新创造优势,瞄准新兴产业方向,以创新精神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点燃高质量发展合力引擎。

彭寿:加速优势基础产业转型 构建绿色材料生态圈

还应建立专业化机构,加速新型绿色材料的国际检测、评估、认证进程。围绕应用规范、技术集成、标准建立、认证标识等,集聚资源、集中发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化标准工作机制,加强国内国外的全方位对标与系统化融合,打通机制性阻碍,让绿色材料、绿色产品、绿色标准走向世界。

鱼峰集团:找活路,活下去!

一是找活路,活下去;二是谋出路,走出去。

海螺集团召开2024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直属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

3月4日,海螺集团在总部召开2024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GDP增长5%左右、CPI涨幅3%左右……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有这些!

2023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设定主要经济目标:GDP增长约5%,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失业率约5.5%,消费价格涨幅约3%,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同步,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1.3万亿斤以上,单位GDP能耗降低约2.5%,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2024-03-05 国务院 价格 质量

含5500t/d生产线!苏州中材与RICG签订伊拉克Al-Douh水泥厂二线EPC总承包合同!

Al-Douh水泥厂位于伊拉克穆桑娜省萨马沃市,二线项目包括一条日产5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电厂及余热发电。该项目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践行“1321”发展战略,持续深耕属地发展的重要一步。未来,公司将在项目高质量履约上持续加力,为推进国际化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成都建材院与沙特EPCC水泥公司签订日产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总承包合同

成都建材院与沙特阿拉伯东方省水泥EPCC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地沙特达曼正式签署EPCC日产10000吨熟料项目及配套年产160万吨水泥生产线总承包合同。

聚焦重大项目 专项债靠前发力稳投资

今年2月,地方债发行规模达5599.61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3465.88亿元,较1月大幅增长。专项债发行将助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刺激经济增长。预计3月将进入发行高峰期,同时监管将加强确保资金高效利用,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专项债资金也将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

2024-03-04 基建 质量 需求

月球建房不是梦!水泥上太空可变得更坚固

地球上的水泥由于重力作用具有分层结构,而ISS缺乏重力,因此混合水泥的密度非常均匀,这意味着太空水泥更加坚固。

吉林磐石市多措并举做实全省县域工业强县品牌

磐石市是东北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河北唐山丰润区市监局召开水泥产品质量提升暨新标准宣贯会议

32家水泥生产企业现场签订了《水泥产品质量承诺书》。

浅谈公路工程混凝土裂缝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裂缝在混凝土施工中是非常常见的问题。

2024-02-29 裂缝 混凝土 质量

礼泉海螺水泥干混砂浆项目开工

礼泉县于2024年2月28日集中开工8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0.09亿元,项目涉及产业升级、创新能力和民生福祉提升。主要项目包括海螺干混砂浆和装配式建筑,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预计年产值可达1亿多元,促进建材行业节能降耗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023年上海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市内外共20批次水泥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129-2023细则进行,包括本市6批次和外省市14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亚洲硅业荣获“青海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为红狮控股集团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高纯硅材料供应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金隅循环产业园项目推进会召开

孙亚鹍带队赴邯郸金隅太行水泥调研营商环境,听取金隅循环产业园项目情况。他强调提升站位认识、紧盯时限推进项目、压实责任落实,并与企业及部门深入交流,解决项目问题,推动快速建设与效果。

江苏一医院门诊大厅楼顶坍塌,曾获鲁班奖太讽刺

建筑只剩下四周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墙体,顶棚全部坍塌。

桥梁建成还不到两年坍塌!原是砂石替代级配碎石,基坑施工回填不当...

施工单位以砂石替代级配碎石,基坑施工回填方法不当,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监理、图审、代建各单位也均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无视最基本的施工及验收流程,导致一起违反建设工程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海螺水泥:大干一季度、勇夺开门红

人勤不负春光好,海螺水泥各单位已闻令而动、迅速落实,到处都是奋勇争先、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广大干部员工纷纷表示将坚定信心、只争朝夕,全力拼出“开门红”、跑出“新景象”。

多地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多地在中国春节假期后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以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政府通过优化项目投资和规划、加强监管评估以及多元化筹资方式,以提高项目效益和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2024-02-20 5G 质量 投资

太原:推进全市水泥粉磨站深度治理

会议提出,持续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无废城市”“气候投融资”“碳监测”“碳达峰”4项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美丽太原建设实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浙江2024年“千项万亿”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总投资9770亿

具体包括开工项目185个,总投资5008亿元;投产项目74个,总投资2221亿元;投运项目74个,总投资2541亿元。

江西1139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总投资6805亿元

江西本次集中开工的1139个重大项目,均为2024年该省大中型项目清单中计划一季度开工的项目。

周育先赴中建材信息调研慰问

中国建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材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周育先一行调研中建材信息,亲切慰问中建材信息干部员工,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座谈。

雪后坍塌!连发多起!紧急提醒!

受强雨雪天气影响,多地发生坍塌事故。

体育馆突发坍塌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持续 这些地方不安全!

抗压能力较弱,加上其建筑本身材料属性的原因,覆雪覆冰时更容易出现垮塌的情况。

2024-02-06 信阳市 质量 停工

中材国际党委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2月5日,中材国际党委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

[视频]喜迎“开门红”! 相山水泥一月份水泥销量同比增长63%

2024年1月份,相山水泥水泥销售超预算16%,同比增长63%,实现首月“开门红”。

郑州一公司举报自己修的路偷工减料:高管从经开区建投公司接的私活

“我们这个工程,是我们单位内部的一名高管接的私活,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工的。”

2024-02-04 不合格 石灰 质量

年产370万立方米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总投资18亿元,项目于2023年10月份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底投产。

2024-02-02 质量 投资 矿山

江西省建材集团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

1月31日,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8 20: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