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现场要求,环境执法一定要依法依规,没有法律标准依据,宁可不做。......
11月15日,全国工商联、生态环境部在河南省郑州市联合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
这次会议值得关注,尤其是会议名称中的“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而会议主题与生态环境部今年以来的工作重心是一致的,即强调环境执法禁止“一刀切”,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现场要求,环境执法一定要依法依规,没有法律标准依据,宁可不做。
考虑到会议的组织方之一是全国工商联,这次会议给全国民营企业吃“定心丸”的意味就显而易见了。“没有法律标准依据,宁可不做”,“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出整改时间”,通过增进交流让民营企业对当前环境政策有准确的认知,消除抵触、畏惧心理,有利于企业恢复信心,也有利于环保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已经多次为“一刀切”的执法方式画出红线,既是对过去某些地方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纠偏,也是重新厘定环保工作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关系。各方应该回到一个共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污染问题是在发展中出现的,也只能在发展中解决。“一刀切”的做法之所以错误,就在于违背了这一共识。李干杰再次强调此一事宜,是对环保执法要回归法治的重申。
表面上看,“一律关停”“停了再说”能让环境数据迅速改善,但形式主义只有暂时的功效,应付检查与我们要的环保动作离题万里。而对微观经济的过度行政干预不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更会严重挫伤企业家的信心。即便不考虑民生就业,单就环保而言,企业如果不能良性发展,也不可能有资金引进环保设备。
倒洗澡水不能连孩子一起倒掉,这是最朴素不过的常识。如果易位而处,谁也不愿意被“一刀切”。所以在反复强调禁止“一刀切”的同时,相关部门更要通过机制改进消除基层环保执法者搞“一刀切”的动力。
其一是考核要科学化。比如本次会议提出,督促平时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一刀切”问题。执法部门的监管重点要放在日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重点也要放在日常。
其二,让企业有底气、有办法抵制不合理的“一刀切”,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治。企业和执法部门在法律之下是平等的,双方分工不同但没有高下之分。企业违法排污要接受法律制裁,执法部门若不依法行事,企业也有说“不”的权利。说“不”的权利在理论层面一直存在,如何让权利进入现实,才是最重要的。执法者“没有法律依据,宁可不做”固然好,但企业更需要“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可以明确拒绝”。
对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守住这两条底线,即使个别执法者想搞“一刀切”也搞不动,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而一切环保工作也只有在法律框架之内,也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
在治污中,执法者与企业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也可以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只有极个别恶意的非法排污者才需要遭受“铁腕”“重拳”的打击,而要避免误伤剩下的绝大多数企业。要给守法企业吃“定心丸”,更要用法治为它们打造抵御违规执法的“金钟罩”。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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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达标排放监督”两项任务,协同推进“线上和线下”两个战场工作,2023年秋冬季以来,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2400余人,调动属地执法人员9700余人次,开展了8轮大气污染现场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问题企业1.6万余家,推动解决涉气环境问题3.2万余个。
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水泥企业4000吨/天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在采暖季减少错峰时间;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主要是指企业、机构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将减排量注册为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出售后,减排项目业主可获得收益。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各省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废止2015年发布的旧版规范。
近日,华新陆续收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来的感谢信,对公司2023年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碳市场建设、碳计量碳监测等围绕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类课题项目中的高效表现和华新在水泥行业各试点项目中所做出的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出台了《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
华新已结合国内外在线监测碳计量的现状,分析了在线监测碳排放的优缺点,对比现有水泥行业碳核算体系,提出水泥行业碳计量研究技术路线,展望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高质量的碳数据对行业的规范作用。
12月19日,华新副总裁杨宏兵一行赴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环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哲、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谢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省计量院、敢为科技等单位,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华新水泥生产实际情况,就在线碳计量与监测技术在水泥行业应用等相关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超低排放已逐渐成为新建水泥生产的标配,现有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的目标。
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
至于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
刘炳江表示,这种情况下,今年中国空气质量确实有点波动,但是这个波动属于正常的,恰恰反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碳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聚焦案件审判,高质效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工作成果。
生态环境部正在酝酿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新规,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为B级,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为引领性企业。
成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协同监管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从业行为。
11月1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截至2023年10月)》的公告。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
步入11月中旬,北方采暖季来临,多地水泥企业也陆续迎来冬季错峰。河南、山东等水泥大省11月15日起正式进入冬季错峰停产状态。
在工作机制推动下,后续基建投资增速有望回升。另据了解,国债项目申报将于11月中旬截止。后续项目经过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审核后,国债发行可能将启动。受基建投资利好影响,水泥需求有望提振。
生态环境部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等4项方法学,旨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
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9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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