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水泥建材行业资源化利用飞灰出新规

2019/11/04 16:48 来源:中国建材报网

该《标准》首次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资源化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测要求。建材行业资源化利用飞灰也将遵循此《标准》。......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该《标准》首次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资源化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测要求。建材行业资源化利用飞灰也将遵循此《标准》。

  飞灰,即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目前,伴随着生活垃圾焚烧,产生了大量富集重金属、可溶性氯盐、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焚烧飞灰。

  将飞灰资源化利用是处理飞灰的一种极为环保的方式,即通过高温烧结、高温熔融、水泥混凝土生产等过程,使飞灰或其预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固化稳定化、二噁英分解,并将其作为产品生产的替代原料的过程。目前,在建材领域,可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以及作为替代原料用于免烧砖、水泥混合材、混凝土掺和料等建筑材料的生产,来资源化利用飞灰。

  该《标准》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的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生产的熟料产品的重金属浸出浓度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GB30760)的要求。

  飞灰作为替代原料用于免烧砖、水泥混合材、混凝土掺和料等非高温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之前,应按照对飞灰进行二噁英解毒预处理,即飞灰二噁英高温熔融分解处理设施应配备进料量、温度、熔融时间、通气量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系统;飞灰二噁英低温热解处理设施应配备进料量、温度、翻转速度、停留时间、通气量与设备内各位置气体浓度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系统;飞灰二噁英解毒预处理对飞灰二噁英的分解去除率应达到99%以上,且经过二噁英解毒预处理后产物中残留二噁英含量应低于50ng-TEQ/kg;飞灰高温熔融分解和低温热解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飞灰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生产产品的重金属浸出浓度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GB30760)的要求。

  飞灰作为替代原料用于建筑材料生产过程时,除满足规定的重金属浸出浓度外,还应保证氯含量满足建筑材料生产原料和工艺的控制要求。

  飞灰高温处理得到的玻璃体、烧结陶粒等中间产物,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方法制备的浸出液中,重金属砷、铅、铬、锌、铜、镍、镉、锰的浓度不得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III类水的浓度限值。飞灰高温处理得到的玻璃体、烧结陶粒等中间产物,只能用于建筑材料生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对该《标准》中未涉及的飞灰资源化产物的属性判定,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的要求进行评估。当飞灰的资源化工艺、主要原料改变时,应重新对其资源化产物的属性进行判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飞灰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飞灰预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飞灰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资源化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海螺集团:探索“一基五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海螺集团是全球基础建材行业的领军企业,专注于水泥主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品质,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同时,海螺积极布局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环保和数字化转型,致力于低碳经济和智能制造。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海螺扩大了对外贸易,促进了品牌的国际化。海螺集团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致力于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迈向世界一流企业。

关于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成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收集、贮存和处理多种危险废物,年经营规模2770吨,其中含铅废物1000吨,有效期5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3日,公众可提供意见。

关于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拟获准收集、贮存、处置多种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碱等,总计年经营规模超2.8万吨。许可期限为5年,部分业务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4日,公众可提出意见。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涉及绿色低碳技术、重点行业低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零碳或近零碳”工厂等多个方向,旨在推动陕西省工业的绿色转型和碳减排。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6 05: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