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浙江出新招严治超载,7月1日起超限超载失信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2019/06/08 09:42 来源:钱江晚报

从7月1日开始,浙江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届时,已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从7月1日开始,浙江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届时,已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哪些车会被纳入“违法失信清单”?遇到哪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诉?

  记者咨询了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你解读。

  ●什么样的车辆会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产生计重收费数据被判定为“超限超载”,该车辆即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在清单上的车辆将被加强监测和检查,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前,将被引导至附近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精检。

  未处理的违法失信车辆会被引导和劝返。

  ●违法超限运输车怎么认定?如何纳入“违法失信清单”?

  目前,全省已经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重数据的互联互通。

  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定期统一归集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数据,对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进行“违法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下发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在当地交通外网或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车辆进行公示。

  公示期无异议的,生成“违法失信清单”。

  列入“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在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方能把车辆信息从清单中移除,从而正常通行我省高速公路。

  ●哪里可以查看“违法失信清单”?

  当地交通网或者政务服务网将对省下发的“违法失信清单”车辆进行公示。

  ●如何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

  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到指定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后,平台数据交换更新,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同时,为加强“最多跑一次”和便民服务,全省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车辆异地处罚。

  存在省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全省各市高速公路治超执法任一处罚窗口就近实现“一站式处理”。

  另外,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决定书上还将附上财政支付二维码。

  ●哪些特殊情形可以申诉?处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该记录为套牌车辆,记录车辆当次没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经当事人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全貌照片(处理地现场拍照)、GPS行车轨迹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套牌车同车型同颜色的情况下需提供)。

  2.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处罚过的同一趟次违法行为的,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3.联合执法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4.出口超限被超限运输检测站(点)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已处理,本趟次通行记录又进入黑名单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对应的票据。

  5.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现场复检后未超限,初检记录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初检记录、复检磅单、车辆现场整体照片。

  6.短时间内二次进出高速的(下错出口后马上调头再进入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需分流后重新进入高速公路),短时间(一般15分钟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事故简况表(交通管制分流车辆时需提供)。

  7.收费系统车辆轴数判断错误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收费站客车误判为货车的,提供收费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收费站公章)、车辆行驶证)。

  8.经许可审批的,提供行政许可通行证。

  9.起重机或吊车、铲车(均需未改装)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起重机或吊车、铲车所在运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未改装但自重超限的其他车辆,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在运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消防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

  10.事故盘货车辆或清障车、平板车(背故障车或事故车)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大队(或代管中队)或收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应由当事人提供的,由当事人提供,应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提供的,由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协调提供。

  全省各市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咨询申诉电话

  杭州:0571-88818227

  宁波:0574-87930000

  温州:0577-88608876

  金华:0579-82088002

  绍兴:0575-88132055

  嘉兴:0573-82226972

  湖州:0572-2112630

  台州:0576-84054133

  衢州:0570-3019877,3689218

  丽水:0578-2686021

  舟山:0580-8612116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国第三产业蹄疾步稳 连续9年占GDP比例超50%

证券时报记者 张智博 刘俊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数字化”等事项列入政府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68823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54.6%,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占比与上一年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已经超过2020年前水平。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之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已连续9年超过50%。蓬勃发展中的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就业及带动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从服务业构成来看,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双双突破10万亿元,两者增速均超过6%。住宿和餐饮业增速最高,超过14%,信息传输、...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6 0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