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宁夏发布2019年环境要点,不达标企业全部关停

2019/04/23 11:5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宁夏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点指出2019年宁夏主要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宁夏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点指出2019年宁夏主要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自备电厂超低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继续抓好冬春季大气攻坚。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制定全区涉重金属企业总量减排方案,依法关停不达标企业。以下为2019年宁夏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
                                                           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转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基础,优化服务,严格监管,坚决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指标是: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区地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6%,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银川都市圈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重污染天数进一步减少。

  水环境质量方面。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73.3%以上,全面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2.7%,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6.7%以内,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方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一)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严禁降低标准、杜绝变通走样。充分运用一报一台一网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反馈问题整改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整改全区葡萄酒庄生产废水排放问题。加大问题整改考核力度,规范整改工作验收程序,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压力传递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启动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2019年4月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取得阶段性明显进展。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服务沿黄生态经济带、银川都市圈建设,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明确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修订完善《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自治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抓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自备电厂超低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继续抓好冬春季大气攻坚。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不达标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全面提升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水平,加强城市绿化和矿山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调度督查和信息公开。

  (四)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狠抓黄河支流治理,加强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推进“一河两湖”、固原“五河”等骨干工程建设,巩固扩大治理成效,确保水质持续好转。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黄河干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重要湖泊的直排口,黄河干流杜绝新增排污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区3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落实《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制定全区涉重金属企业总量减排方案,依法关停不达标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出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准入要求和处置设施布局意见。扎实开展黄河两岸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加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导落实“一场一策”整改方案。

  (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要求,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强化农膜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增加铁路货运量,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全面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八)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城市及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等地级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九)打好工业园区“散乱污”整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严把企业准入关口,开展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清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对列入整合搬迁整合类的企业,搬迁至合规开发区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

  (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统一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管理。推进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巩固和深化“绿盾”专项行动成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有关市、县(区)评选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配合做好第二届“生态文明奖”评选工作。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抓紧推进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教育条例修订,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工作,提高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水平。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涉气、涉水、涉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自由裁量权,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十二)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新建石嘴山市、吴忠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现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全面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单项演习,提升反恐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十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继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方案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继续加强绿色金融协作和联合惩戒,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服务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制定实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引导为主,用好用活新闻网站、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体,深入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全年力争刊(播)发稿件达到1200篇(条)。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做好“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来。开展“一图一故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加强舆论引导,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答疑解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汇聚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正能量。

  (十五)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成银川都市圈2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100个区控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实现采测分离。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和环保投入,发布《自治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化先进治污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宁夏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应用系统建设,构建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一)坚定不移抓好政治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集中宣讲等方式,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落实“三强九严”工程,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铸入党性观念、化为纪律要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确保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

  (二)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扎实开展全系统“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主题活动,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整改落实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摒弃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的负能量,推进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明显转变,工作绩效得到明显提升。研究出台强化环保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和热情。

  (三)锲而不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以政治清明促进生态文明。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选人用人、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督察执法、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留死角。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涉拆除超5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附名单)

清单上显示,各地均有多条生产线已拆除或停产计划拆除,累计超50条,用于产能置换新建项目。

[视频]黑龙江将关停4条熟料生产线

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2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中有4条因产能指标已出让,置换项目建成前关停。

ST深天:2023年预亏损1.5亿–1.9亿,与去年同期减亏29.82% - 44.59%!

2024年1月25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3年业绩预告。

福建一2500t/d生产线用于产能置换,关停和拆除!

2024年1月10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用于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和拆除情况的公告。

秦岭水泥厂的“破与立”

2023年10月31日,秦岭水泥西安公司因名下无固定资产、无流动资金、无工作人员且已经停业,已然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正式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6 08: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