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4月2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五)》,条例指出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主减排,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等措施,采取应急措施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4月2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五)》,条例指出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主减排,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等措施,采取应急措施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大气污染具有大范围大尺度传输的特点,在一定气象条件下,各项污染物可以进行远距离传输,实施区域联合防治是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污染天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污染天气的影响范围和发生时长,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此,《条例》第五章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角度,对做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作出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联合防治机制。第六十八条规定,本省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第六十九条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第七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依据预警级别,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主减排,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强化道路保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等措施,采取应急措施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编辑:余洋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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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高质量升级发展、新项目哺育壮大,助力上峰水泥2023年业务持续成长。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态,赋能中长期发展。
上峰系2013年重组形式上市,当时未向市场融资,而上市10年来公司在未向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情况下,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31.24亿元;2023年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分红率,拟现金分红3.82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1.38%,分红股息率约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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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资金难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对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积极贡献。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机制,加强创新,并推动市场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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