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唐山持续重污染天气 百余家水泥、粉磨企业继续停产

2019/03/06 09:15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对于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工业源减排措施中对水泥建材及矿山开采行业提出要求为: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内部明电《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唐山市区域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的通知 》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对于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工业源减排措施中对水泥建材及矿山开采行业提出要求为: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经营质量稳步优化 上峰水泥2023年实现净利润7.44亿元

主业高质量升级发展、新项目哺育壮大,助力上峰水泥2023年业务持续成长。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态,赋能中长期发展。

2024-04-24 净利润 环保

上峰水泥2023年度多维发力稳中有进 提高分红率

上峰系2013年重组形式上市,当时未向市场融资,而上市10年来公司在未向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情况下,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31.24亿元;2023年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分红率,拟现金分红3.82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1.38%,分红股息率约达5.5%。

2024-04-24 环保 固废 重组 上峰

[视频]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资本市场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资金难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对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积极贡献。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机制,加强创新,并推动市场国际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5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