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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预则立 不预则废——议碳税可能开征

2012/01/09 00:00 来源:中国水泥网评论员 冉冉

碳税,作为新税种出现确是需要经过一定法律批准程序,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要做,也许还有相当一段时间的缓冲。但是碳税作为大方向已定,只是起始征收时间早晚的问题。及早知会水泥业内,使业内及早作出反应,正是符合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道理。 ......

水泥行业对碳税的态度,顺应“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道理

  开春之际《中国水泥网》发表了题为《2013年开征碳税 每吨水泥或征15-20元》文章。文章的题目足以使人回味一阵子。题目说到了“税”已能使人心动一下,又是没有开征过的税种——碳税,更使人心再动一下。去年中秋节时热闹过、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热闹过的“税”情景还记忆犹新着呢。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该说已深入人心。人们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二氧化碳,最后只会毁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开征碳税可以发挥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从一些消息报道,我国关于征收碳税已经进入研究层面。环保及财政部门的研究单位也已有报告出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曾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财政部财科所也形成了《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财科所的报告称,可以考虑在未来五年内开征碳税,并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相关研究人士认为,征收碳税,可以纠正企业和居民过量使用资源的行为,因此很有必要,而且从现有税制来看,这一类税种还比较欠缺,现行税收制度更突出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的职能,而没有充分发挥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

  在去年年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的一条三句话的新闻称:据相关人士透露,我国预计于2013年在局部区域开始征收碳税,2015年推广至全国。1吨二氧化碳约征收30元~40元,并将在未来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目前,该标准还在细化中。

  由此看来,征收碳税开始进入操作层面。一是有一个时间表;二是有一个大约的征收标准;三是目前正在做细化标准的工作。

  要征税还要有计税基准。据了解,就水泥而言,水泥生产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也正在审议中。正在对水泥生产二氧化碳排放定义,对计算方法进行明确。

  所以,征收碳税还真不是空穴来风。从水泥专业网站角度看,既然水泥工业是工业部门中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户“人家”,要征碳税从道理上分析也是极有可能率先进入。作为水泥出口量或进口量又极少,也不存在不少专家认为的“征收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后带来的隐性的贸易保护措施或双重征税的问题”。因此,及早地给水泥工业提个醒应该说是及时的,也是专业网站责任性所在。

  作为新税种出现确是需要经过一定法律批准程序,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要做,也许还有相当一段时间的缓冲。但是碳税作为大方向已定,只是起始征收时间早晚的问题。及早知会水泥业内,使业内及早作出反应,正是符合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道理。

  进入新世纪以来,水泥工业取得的进步令世人嘱目,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水泥生产过程看,由于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是比较大的。有资料显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是每生产1吨水泥熟料,由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0.535吨二氧化碳,而由燃料燃烧产生则为0.280吨二氧化碳。碳酸盐矿物分解是生产水泥工艺决定的。燃料燃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再要进一步降低煤耗也已比较费劲。前段时期所上的生产线余热发电配套机组节约了约40%电网供电,对社会来说,也是节能减排,而对水泥生产来说,只是减少了间接排放。

  从报道的征收标准约30~40元/吨CO2,推算一下水泥生产线可能的征收数目也是给水泥企业在制订应对方案时,便于算账。看来在生产工艺上无(大)计可施,那只能在如何利用CO2上做文章了。利用就要有措施,有措施就要有资金,有资金投入就要有产出。如果减少所征的税与利用措施运行的成本相当,则也值得投入,毕竟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如果亏本,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建议,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减排。

  作为水泥企业宜从正面解读此条新闻,并从中思考一下,按报道所说的征收力度也不能算小,企业如何应对,应该提到企业制订发展战略的议事日程上来。不宜抱所谓的“还早”的态度,早作打算,早做规划,早作应对才是水泥企业宜采取的态度。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h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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