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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当前通用水泥标准修订等若干问题

2014/03/13 15:09 来源:丁美荣 黄忠卫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事关市场经济发展全局;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对有关单位研究修订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标准修订须经过深入科学研究、广泛研讨论证、协调统一各方观点,才能使标准更具有价值和适应性。......

再论当前通用水泥标准修订等若干问题

—兼与《通用硅酸盐水泥国标的反思与建议》作者商榷

丁美荣1   黄忠卫2

( 1. 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长沙410007

2. 湖南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长沙410011;)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事关市场经济发展全局;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对有关单位研究修订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标准修订须经过深入科学研究、广泛研讨论证、协调统一各方观点,才能使标准更具有价值和适应性。笔者当年参与过GB175-2007修订调查工作,现结合多年从事行业技术与监督管理的工作体会,在与相关人士反复探讨的基础上,对标准修订提出思考和建议,并与2013年第12期《水泥》杂志刊发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国标的反思与建议》(以下简称《通文》)一文作者姜胜平等人商榷。期望本文能对水泥标准修订起到积极作用,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一、认识误区与规范划分

1、规范划分水泥产能、产量及产能过剩

所谓水泥产能过剩,其实质是熟料产能过剩,是生产线建设过多造成的。在熟料产量一定或熟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其粉磨加工32.5与42.5水泥比例由需求决定,所谓32.5水泥产量大导致产能过剩这一说法颠倒了熟料产能与水泥产能之间的因果关系。况且水泥是半成品,施工方为降低成本、提高砼性能等,使用42.5级水泥时普遍再加掺合料,复合掺加较常见。因此,使用水泥产品生产能力或粉磨能力作为统计水泥产能指标是以概偏全,不规范的。粉磨站与水泥熟料企业的水泥粉磨系统其区别是将熟料在原地或异地加工、销售而已,并不增加水泥产能,只是增加粉磨能力。

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并统一有关指标或数据统计口径,水泥企业生产能力按窑系统综合生产能力计(实际上很多部门及水泥企业早已是按此统计上报产能了,如日产5000吨生产线按300天运转,年熟料生产能力150万吨)。统计水泥产量引入修正值,按可比产量统计汇总;建议42.5普通水泥修正值取1,其它品种经测算后分别确定修正值。水泥产量修正值早在八十年代末原国家建材局曾发文在部分领域釆用过。

2、标准及所设产品等级与水泥产能过剩毫无关联

《通文》提岀“32.5等级水泥产量庞大是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标准继续保留32.5等级水泥,尤其32.5复合水泥,为低等级的32.5水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受标准产品结构的限制,高等级水泥市场占有率尚不足30%,建议釆取技术措施,取消32.5级水泥,提高42.5级以上水泥占有率,无凝是解决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之一”。上达表述没阐明任何理由、原因与依据,纯属主观臆断;认为标准及所设产品等级、复合32.5等级水泥产量大会造成产能过剩从概念、认识到结论都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所有产品都有系列、等级,以满足用户需求,避免产品质量的过剩或不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各品种、等级产品的产销量是市场需求选择并决定的1。某一品种所占比重与熟料产能并无关系,更与熟料产能过剩毫无关联。《通文》认为“32.5等级水泥产量庞大是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荒谬的。目前熟料产能过剩与现行水泥标准及各品种分布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取消32.5复合水泥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毫无作用且无任何科学依据。如果某产品标准所定级别及品种等不齐全、不完整,会造成标准实施困难,可操作性差,脱离实际情况,且难以指导生产应用。32.5等级(复合)水泥生产使用量大,恰恰证明现行标准包含此级别是符合并适应生产应用实际需要的。

3、产能严重过剩的原因与措施探讨

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水泥包括商品砼技术及投资门坎相对较低,产品同质化现象十分明显;技术、专利、品牌等对产品价值的影响力弱,相对缺乏其提高集中度或构成相对垄断的内在因素及所必需的条件,海螺水泥的管理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笔者非常钦佩;海螺是一家非常特殊的公司,其核心是经多年提炼并形成了独有的“郭氏”企业文化。笔者预测海螺水泥完全有条件通过市场竞争成为行业唯一龙头企业,而不必借助其它引起争议及有损形象的手段。其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工信部苏波副部长指出:“行政审批既不能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也不能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事实证明行政审批反而是造成产能过剩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市场经济下竞争性行业,行政干预作用很有限,但负面作用不小,越发文件干预,投资者总觉得政府或行业部门会统揽会管、会协同。家用电器产能过剩吗?有专家总结:凡需审批的其产能就过剩,未审批的不过剩。其三,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弊端,如地方政府追求GDP、官员升迁、财税体制等。其四,个别大企业以提高企业集中度为名,以高代价为手段的过度收购、扩张。

为化解产能过剩,有关部门政策频出,但多年来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苗圩部长最近强调:“当前部分工业行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根本原因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和监管服务不到位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根本上还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必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决定的都交给市场和企业。政府对产能进行科学引导,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06年国家发改委2222号文发布的《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预测2015年需求量12.5亿吨,2020年需求量13亿吨左右;而仅隔二年08年实际产量近14亿吨,2013年已突破24亿吨,09年湖南新型干法水泥比例不到30%,而2013年近90%。实践证明: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只有交给市场去调节,要利用市场手段为主来化解产能过剩,少用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有很多弊端还有后遗症,如就业、债权债务及企业损失问题。

二、标准修订的目的和原则

1、标准修订的目的

大力推行釆用国际先进水平标准是我国重大技术政策,要求标准的制定(包括惯例、理念)与国际接轨。当前在建材标准制修订方面,贯彻执行标准制修订基本原则及国际惯例,如何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与广泛参与度及协调统一显得尤为重要,对标准的目的、作用和制定原则与程序的学习并透彻理解更具现实意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4:“标准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只有所有参与者相互协作使社会广泛接受标准并予以实施,该标准才有价值。在制定标准时,最基本的活动是选择以及将其固定化。要避免大型公司通过联合,形成该行业的事实标准,来制定游戏规则,排挤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利润,人为设置技术贸易壁垒。”ISO在长远战略计划中提出4:“要增强ISO的适应能力,ISO标准要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以及加大企业参与力度和更有效地代表用户与其他社会力量,意味着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任何标准所制订技术要术或条款的实施都取决于相应的技术支撑能力、经济适用性和可操作性。WTO/TBT协定中要求各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有国际标准但未采用,要向世贸组织做出解释,说明没有采用的原因。” 标准化主要作用: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和贸易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

2、标准修订原则

我囯《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5: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立足国情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增强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体现标准化工作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 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标准制修订必须经广泛协商、征求意见等科学民主程序,提交的送审稿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产品类标准制修订一个重要通行准则是:重点对产品最终性能提岀技术要求,仅对材料组成提岀定义与分类等要求。我国已加入WTO,有关部门与专家指岀目前制定标准仍存在以下问题6:“由于对于强制性标准没有严格依法控制和掌握范围,出现了强制性范围偏宽,强制性标准内容不合理的问题,造成了标准实施困难,可操作性差。强制性标准区分强制条款与非强制条款,急需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严格掌握强制性标准范围。”另外,与国际先进标准进行比较,我国现行的原材料产品标准基本上是生产型标准。产品一般都使用代用质量特性指标,反映产品真正质量的特征指标(如坍落度、耐久性等),在生产过程与产品岀厂中是难以直接测定及界定的。

三、性能与组分的关系及标准对组分的定义要求

1、水泥产品标准关健是科学制订最终产品性能要求

水泥产品类标准修订应重点研究混凝土及其施工对水泥产品的性能要求, 从而确定产品技术指标,而不应过分关注材料组成及配比,况且各种混合材均有相应标准对其规定了具体技术要求和活性指标,为限制某组分材料,也可增加有害成分要求。如有必要或避免重复,也可修订组分定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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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组分的定义要求和混合材掺量的测定及填报依据

1989年6月30日提出了欧洲标准草案ENV 196-4:1989《水泥试验方法—组分的定量测定》,但至今没有正式颁布。欧洲水泥标准BS EN 197-1:2011规定了各种水泥中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并没有给出组分的测定方法。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C150《波特兰水泥》中规定了水泥中石灰石组分含量的测定,通过水泥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与石灰石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之比来计算。ASTM C1157《水硬性水泥的标准性能规范》规定按标准中组分的含量变化要求,由生产者进行检测。

GB/T12960-2007《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参照了欧洲标准草案ENV 196-4:1989,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对测定方法的校核频次和精度、验证措施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GB175-2007中关于组分测定的规定是合理的: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由生产者来控制和检测水泥组分与ASTM C1157的规定一致。GB/T12960-2007可以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许多省市质检机构均采用该标准检测组分及废渣掺加量,其检测报告作为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另外由生产者控制和检测水泥的组分,现代微机计量精度与自动控制技术完全满足水泥生产配比控制要求,水泥粉磨制备系物理磨细加工,微机配比能准确反映水泥组分,因而岀厂水泥报告单可采用入磨微机配比值填报混合材掺量,且更为直接有效,国内外水泥企业实际情况一直如此。

而《通文》指出“GB175-2007 并未对混合材的具体种类做岀严格限定,…标准将此项检测要求交由企业进行,并未列为强制性检验项目…一些混合材本身就是泥块物质”这些现象是极不客观的, 歪曲理解了标准的有关条款。首先,GB175-2007对包括复合水泥在内的通用水泥的组分与材料均作了具体定义要求;所用活性混合材都有相应标准对其质量作岀了严格规定。其次,所有捡测方法标准都是推荐性,检测项目只分岀厂、型式检验 ;再者,由企业选用适宜的方法这一规定并不只是针对32.5复合水泥的特殊条款,照其逻辑,是否应取消所有掺有混合材的水泥?至于“一些混合材本身就是泥块物质…”不知是那类混合材就是泥块物质?量多大面多广?有几家如此对市场、效益及质量都不顾及的企业掺加?我国很多食品标准都是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但质量及安全问题仍很突岀,是否要取消某些食品呢?牛奶掺三聚氢胺岀了问题,能取消牛奶吗?实质原因是执行监管、机制体制、信用和责任缺失等问题,离开了严格监管与强化自律,再完善、科学的法律与标准,都有漏洞可钻。

四、研究了解水泥质量与混凝土耐久性的关系

1、影响混凝土耐久性的主要因素

我国建筑质量及耐久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突出,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强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耐久性要求是本次规程修订的重点之一。

首先,从混凝土的制造来分析,主要包括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环境条件、制作过程控制条件和后期使用维护管理等。其次,体制上的原因,如短期行为严重及规划设计要求低,建筑物未到使用寿命的拆建, 盲目降低成本,加上执行监管和社会信用缺失等方面问题。而如果单纯地从水泥质量来分析,由于普遍使用早强高强的水泥引起混凝土温升大、结构应力增大、早期开裂和变形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导致混凝土耐久性较差7。因此,合理选择水泥尤为重要,不同种类和品种的水泥具有不同的性能和用途,使用方可根据混凝土工程的特点、环境及施工条件,选择满足要求的产品;而且还可以通过供需双方协商标准规定以外的技术指标,要求生产方根据混凝土综合性能的要求,提供合适的产品。

《通文》谈到“目前我国普通建筑物的平均寿命只有二三十年。导致这一结果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是32.5等级水泥的大量应用,尤其32.5复合水泥”不知岀自那个权威单位的研究结论?国内是否立项开展这方面研究? 既没有分析原因,也没列岀任何依据,是否想当然随意写的?仅就水泥质量原因来说,《通文》中列举的混凝土早期开裂、强度倒缩等现象恰恰是更多地与使用普通水泥等早强高强水泥有关。

2、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主要措施

目前提高耐久性的主要途径有: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水胶比,提高混凝土的致密性;改善水泥水化产物的组成;提高混凝土的远龄期强度。

其中,通过减少水灰比的方法更为科学和经济。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选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则应选用强度等级低的水泥。选择保水性较好的水泥,配制混凝土时有利于减少内部的泌水腔和表面的泌水层,改善混凝土的界面结构与表面硬度,可提高混凝土的匀质性、强度及耐久性能。

五、国内外水泥标准及体系、产品结构的对比分析

1、水泥命名和分类8

美国水泥标准按水泥的突出特性和掺加混合材种类分类命名,通用水泥分别包括在ASTMC150《波特兰水泥》和ASTMC595《混合水硬性水泥》中; EN197-1只包括通用水泥,设置了CEM II波特兰-复合水泥和CEM V复合水泥,分32.5、42.5、52.5三个等级;EN197-2只包括特种水泥。日本JISR5210《波特兰水泥》涵盖了部分特种水泥和部分通用水泥。我国与欧洲水泥标准大体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倒是上述地区和国家,并未有 “普通硅酸盐水泥”这一名称,只是在标准中将“普通型”与其它特性型产品在属性上加以区别,其含义与通用一致。而《通文》谈到:“纵观国内外水泥标准,除欧洲标准外,美日韩等国均不涉及复合水泥。”言外之意是:不应该选择采用欧洲标准,从而否定采用了欧洲标准的我国水泥标准体系,而且,混淆并否定美国水泥标准设置了混合水泥这一事实。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GB175-2007中对于产品品种、级别设置科学,符合水泥工业及混凝土应用实际情况。标准应定期修订完善,但不能违背修订标准的原则和科学精神。所有产品都有系列、级别、规格、型号,32.5复合水泥是系列等级产品之一,缺此级别产品,则通用水泥标准是不完整的,将会打乱和破坏了已经建立的产品系列与应用、设计规范。所有国际标准都是推荐性,由供需双方自愿采用。

水泥分类应将性能相近的归为一类,32.5复合水泥具有通用水泥的属性,按水泥的分类和命名规则,结合复合水泥的性能和用途,应属于通用硅酸盐水泥范围,实际也是通用水泥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通用水泥中混合材种类和掺量

水泥组分是水泥品种的基本界定条件,各地区(国)标准中都规定了水泥的混合材料品种和掺量范围。日本、美国标准规定可使用的混合材种类相对较少,中国和欧洲水泥标准中规定的混合材品种较多。欧洲水泥标准混合材的最高允许掺量最大,总量最高达80%。而中国、日本、美国均为70%。基于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我国实际情况的结合,GB175-2007对混合材的种类和掺量的规定,严于并借鉴了欧洲国际先进标准,为合理选择水泥品种提供了指南,也有利于消纳工业废渣与节能减排。

3、强度指标设置

关于强度指标,欧洲水泥标准同一等级的早期强度指标对每一种水泥都一样,28天强度指标与强度等级一致,还规定了强度值上限;美国、日本标准没有规定强度等级,而按不同类型、不同品种的水泥规定各龄期强度指标,ASTMC1157 “水硬性水泥的标准性能规范”中,规定通用水泥的3d和7d强度分别不得大于20MPa和30MPa,这有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早期水化放热和强度发展,降低其开裂趋势;而且还可以减少资源消耗。

六、科学客观地认识32.5水泥及复合水泥

1、水泥生产及混合材掺加实际状况

2013年湖南省水泥产量11300万吨,2012年10530万吨。初步统计其中32.5复合水泥约占68%,42.5普通及复合水泥约占29.5%。我省大多数干法企业近几年32.5复合水泥均占63%-95.7%。由于掺加单一混合材的粉煤灰、火山灰、矿渣水泥性能限制及用户习惯等原因, 不被市场接受,矿渣供应紧张,32.5矿渣水泥生产也很不经济,所以我省上述三个品种几乎没有生产量,国内生产使用量也极少。全国32.5复合水泥(掺2-4种混合材)产量估计占总产量一半以上。

目前国内生产 32.5包括多数42.5水泥基本上是双掺混合材,也有多掺(3-4种),且绝大多数掺石灰石。“海螺”等大企业32.5水泥几乎都是双掺或多掺,仅石灰石掺量普遍达15%-22%左右,既优化了产品性能,又降低了生产成本。若标准取消32.5复合水泥后,今后32.5水泥只能掺其中一种活性混合材,干法企业能适应吗?水泥企业综合考虑混合材资源与成本、性能及市场认可等因素,预计今后32.5级水泥还会是双掺或多掺混合材,即还是复合水泥,将造成32.5级水泥绝大多数是假冒产品、无标产品!

如果品种结构不齐,水泥企业尤其小企业乱掺混合材现象和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将更严重,监管将更加困难,大企业反而因标准受到限制,无法生产适销产品,加剧不公平竟争。取消32.5复合水泥很难改变32.5水泥双掺混合材的普遍状况,从任何角度分析,也完全没必要改变, 要改变的是严格执行标准并强化监管与自律。市场需求是引导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取消32.5复合水泥,短期难以降低32.5级水泥使用比例,也不能解决滥掺及质量问题。相反,会在生产领域引发极大混乱,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干法企业生产什么替补品种呢?将面临非常难堪的窘境,将对水泥企业规范运行人为设置了极大不合理障碍,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抛开市场需求因素,若大部分改为42.5水泥,碳等排放与能源消耗肯定会非正常增加,更加剧了水泥工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我省粉煤灰、煅烧煤矸石(石煤渣、炉渣)、冶炼废渣、石灰石四大类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混合材品种。GB175-2007对水泥产品规定了基本相同的技术要求。允许熟料+少量石膏+20%至40%粉煤灰或火山灰质混合材生产单掺的粉煤灰或火山灰质水泥,如用熟料+石膏+20%粒化高炉矿渣+20%粉煤灰复合掺加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其综合性能比粉煤灰、火山灰水泥优越,若今后不允许生产,简直不可思议。取消市场需要的产品,保留了基本不生产应用的,很难解释与理解!企业家为满足市场、水泥强度等性能与购买方检测验收等要求,生产环节滥掺混合材没有一些人想象那么严重。

2、水泥市场与使用实际情况

32.5水泥完全可配制C30、C40混凝土与用于结构工程;C30砼应用量最大,我省乃至全国C20-C35砼合计约占全部砼用量的65%-70%左右,C40(含)以下砼占全部砼的90%左右。

目前商混站使用42.5水泥配制C30、C40砼都掺大量粉煤灰、矿粉、石灰石等混合材粉,以满足工程要求,砼中胶凝材料组分最终又会变成32.5甚至强度更低的复合水泥。淸华大学阎培渝教授最近撰文9:每立方C30混凝土中熟料、混合材用量分别约200kg,掺加混合材(掺合料)有水泥厂、施工方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水泥产品品种的分布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靠行政命令不能改变,行业乱象很多是市场行为,不能通过技术标准的修订来规范,调整水泥品种不能解决水泥产能过剩的问题,不同强度的水泥很容易通过调整砼配比来制备不同标号(高标号)的砼。水泥生产过程对质量控制的条件更完善,掺合料配比更均匀;结合我国国情,多数专家认为混合材更适宜在水泥厂掺加。若取消32.5复合水泥,在工程领域和商混站滥掺现象、偷工减料会更为严重,甚至难以控制,将引发大面积工程质量问题,用户难以选购适用水泥品种,其严重后果难以想象。

国内估计约60%-65%甚至更多的水泥用于工程现场拌制混凝土,因此,预计今后很长时期水泥消费结构32.5级水泥仍会占很大比重。我国42.5比例低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水泥用于现场搅拌砼,要提高42.5水泥应用比例,关键是提高预拌砼比例。农村、水利等建设由于现场计量等设施不完善及相应混合材粉资源、生产、专用运输车辆、储存等条件限制,不便掺加混合材粉;假如强行用行政手段推广应用42.5水泥,必将造成极大浪费,极不利于广大农村和城镇的经济建设,将对社会带来很大影响与动荡。从长远分析还将导致部分混合材加工添加这一产业链转移到建设领域的商混站,且很可能添置磨机自行加工掺合料,又会造成重复投资,对水泥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及服务能力也带来局限。

发达国家42.5水泥比例高,主要原因是绝大部分是预拌砼,且大部分掺合料(混合材)在砼配制时掺加。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是方向,但不能一蹴而就,目前也不是水泥等材料质量限制了其推广,而是应用与体制问题。就管理体制而言,应用、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法规、标准起关健作用,是用户选择材料及质量等级,起着主要引导、促进和带动作用。北京、上海等城区基本上是预拌砼,推广到所有城乡有个过程,是社会发展如生产率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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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水泥的性能、优势与国际水泥工业发展方向

复合水泥具有制造过程的经济性和环保性,以其和易性好的施工性能和水化热低的优点,适合大体积工程的应用,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体积稳定性。复合水泥中掺两种(含)以上混合材且有利于改善颗粒级配、形貌和复合叠加效应,综合改善了水泥性能。据测算,每增加1%的混合材掺量,吨水泥CO2排放量可减少8kg,每万吨水泥NOX排放量减少180-210 kg,取消32.5复合水泥将导致大量分散的工业废渣无法消纳利用。国际能源机构(IEA)和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委员会(CSI)等拟定的《2050世界水泥工业发展技术路线图》10中,提出了水泥发展的最重要的方向是由生产普通波特兰水泥(OPC)转向生产混合水泥,其中重要内容是广泛研究采用具有水硬性或胶凝性潜质的各种工业废料,例如矿渣、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矸石等,进行深度加工用以替代部分水泥熟料,生产少熟料水泥(混合水泥),甚至是无熟料水泥, 往水泥中多掺混合材,用混合材替代部分熟料。因此,增加混合(复合)水泥产量是趋势,我国己投入大量科技经费,如国家“973”和“863”重点科技计划,用以研究低熟料用量的高性能水泥与混凝土。《通文》强调了生料制备阶段消耗废渣的优势,请问生料阶段消耗

废渣与水泥制备中消耗废渣能进行比较吗?熟料制造过程消耗的废渣就涵盖了生料中消耗的工业废渣。

但是,水泥尤其是复合水泥生产应用中有两种现象值得关注与加强监管,其一是少数企业和混凝土制造过程不按标准规范要求,滥掺混合材;其二是施工方不能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水泥。对前者应加强执行、监管,对后者应正确引导与严格规范。但不能因不良企业的行为、监管不力、用户使用不当等问题就否定产品存在及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

七、结论与 GB175-2007修订建议

1、GB175-2007修订应当贯彻科学性、适应性(适合生产应用实践)与民主性(少数服从多数) 的基本原则,按《标准化法》和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研究修订工作。水泥产品标准最关健是科学制订产品性能要求,应重点研究混凝土及其施工对水泥产品的技术要求。

2、从水泥生产与应用实际状况、水泥工业发展方向、标准的制定原则、体系结构与趋势、复合水泥的性能与优势、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分析,保留32.5复合水泥是科学和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3、GB175-2007修订其它条款, 建议按产品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通行要求,将技术要求分为岀厂检验、型式检验两大类。型式检验增加混凝土主要性能指标,并将碱含量、细度、不溶物、氧化镁、氯离子列为型式检验指标,烧失量可列于选择性指标;应控制比表面积的上限。增加使用混合材的种类;检验和验收规则可增加现场取样和判定规则。

4、认为标准及所设产品级别会造成水泥产能过剩从概念、认识到结论都是错误的,取消32.5复合水泥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毫无作用。

5、标准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只有所有参与者相互协作使社会广泛接受标准并予以实施,该标准才有价值。若取消32.5复合水泥将对行业近5000家企业和全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有关单位应以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广泛讨论,进一步调研论证,慎重决策。建议全文其它条款修改同步进行,最起码也要研究好善后事项即替代品种的设置、相关应用规范,并与GB175修改同步进行。

参考文献:

[1] 黄忠卫 .丁美荣 关于目前我国水泥工业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 . 水泥  2014(01)

[2] 胡祖才 .化解产能过剩关键在于抓落实-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J]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013(11-11)

[3] 刘长发。 市场竞争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长效机制[J] . 中国建材联合会网站2013(12-04)

[4]王世俊。技术标准行业垄断性分析及建议[J] . 中国标准化2011(1)

[5]万战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若干问题之探讨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J]  2011(1)

[6]梁燕君。 安全与化工标准化[J] . 中国标准化2009(10)

[7]吴笑梅。樊粤明  优质水泥的评价[J] . 水泥  2007(02)

[8]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修订焦点解析[J] .2006(10)

[9] 阎培渝 . 对通用水泥国家标准修订的思考与建议[J] . 水泥  2014(02)

[10]高长明。 2050年世界水泥工业发展技术路线图[J] . 水泥技术 2010(1)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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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19 23: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