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海螺水泥关于本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17:20 来源:上交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自身及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本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14-0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本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自身及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本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现就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类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作出承诺时间 承诺完成期限

股东放弃权利承诺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创投资”) 2007年,本公司以向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形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海螺水泥董事/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2007年5月25日 长期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减持承诺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 2013年11月12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的全资附属企业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海螺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013年11月12日 增持计划实施期满(12个月)且最后一次增持之日起计,满6个月时为止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海螺新能源:储能领航,风光无限,赋能未来

今天的“遇见海螺”系列报道,小编带您走进海螺新能源,一起探寻绿电的产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推介:海螺集团矿山智能化建设典范实践

安徽海螺集团充分发挥“自己的矿山、自己的队伍、自己的设备”优势,紧紧围绕“创新引领,数字赋能、绿色转型”发展理念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2024年融资计划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一致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不分配利润的方案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和管桩: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的董事会、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等议案,并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9.19%,计划2024年营收增长10%-20%。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6 15: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