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华东:受原材料价格涨价带动,混凝土价格或稳中偏强运行。(4.15-4.19)
受原材料价格涨价带动,混凝土价格或稳中偏强运行
近几年水泥行业对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合理配置颇为关注,从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长远发展来看,实行差别电价,可以使电力资源得到公平、有效的分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达到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在2010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中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通知》提出了强化政策约束机制的三项措施,(一)严格市场准入;(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在第二项措施中要求,充分发挥差别电价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实施差别电价,有助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产业划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差别电价即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用电执行相对较高的电价,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的成本,促使其淘汰。
尽管对落后产能实行差别电价提出多年,但真正见诸报端、网络的新闻甚少,因而近日《中国水泥网》转载的一条题为《福建:33家落后产能企业被征高电价》的新闻引起了笔者关注。据悉,福建省对淘汰类型为“国家淘汰”的企业,2013年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2014年加价0.6元/千瓦时,2015年起加价1.2元/千瓦时;对淘汰类型为“自主淘汰”的企业,2013年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2014年加价0.2元/千瓦时,2015年起加价0.3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按其全部生产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部分淘汰类企业按落后产能用电量执行。
在《通知》下达后,工信部一批批公布各行业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2012年全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2.2亿吨,2013年计划淘汰7345万吨。在《通知》还明确,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不少省市也是这样做的。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措施第二条是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而利用高电价的“杠杆”可以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利于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福建此次实行的差别电价,看起来是“动真格了”,力度也不小,从加价0.3元/千瓦时到0.6元/千瓦时,再到1.2元/千瓦时,价格逐年翻倍,用电成本增加势必直接导致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促使其从市场退出。
不过,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涉及高耗能企业、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三方利益。我们不难打听到,某些地方政府为保住地方一己利税,甚至会为高耗能落后企业争取变相“优惠”电价,以至于部分落后产能在“大限将至”时躲过一劫。
对此,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未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的电力企业,工业主管部门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落实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依据《通知》规定,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近几年水泥行业对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合理配置颇为关注,从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长远发展来看,实行差别电价,可以使电力资源得到公平、有效的分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达到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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