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西北:市场需求一般,商混行情暂稳运行(4.22-4.26)
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讯:市场需求一般,商混行情暂稳运行
近有条某市环保局对其辖区内一新建水泥生产线进行试生产期环保监察的报道。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近有条某市环保局对其辖区内一新建水泥生产线进行试生产期环保监察的报道。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生产线试生产期间进行环保监察,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做好准备是必要的。
据公示,该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1年3月,2012年9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由于一些原因)经省级环保厅批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
令人顿生疑惑的是既充分肯定了:“经现场监察,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环评内容建设”。但又充分肯定了存在问题有:要求该项目一期要在生产线窑头和窑尾各安装一套脱硝装置,但该企业还未制定出实施方案。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是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防治污染的措施是否“三同时”。防治污染的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为达到国家对建设项目各项环保要求而采取的。
2010年工信部颁发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第二十条规定: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显然该项目开工建设是在文件下发后的次年3月,理应属准入条件所称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范畴。
虽然该项目核准时间会更早些,甚或在工信部颁发《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之前。但作为环保主管部门,尤其是政府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要求有新要求时,没有及时对项目环保篇进行修改补充,使其仍按原审批同意的措施施工建设,以至失去了在建设过程中可及时进行修正的“黄金期”。到至今,只能采取项目建成后进行“秋后算账”的做法,其结果肯定会有点“劳民伤财”。
对生产线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来说,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显然有点"麻木不仁"。 烟气脱硝装置的施工是在项目建设后期才进行的,完全有时间进行调整方案,主动跟进,既省钱,又省力。到如今,犹如对一件还未穿过的新衣服动剪刀,心情能爽吗!
对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本也应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文件,过筛符合执行的对象,制订实施方案,保证检查和落实对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执行新环保要求。从该项目实施情况看,似也有点“放任自流”。
现在该项目在环保真有点“夹生”了,再煮总不及一次煮熟的好。当事各方难道不应从中悟出些什么吗!
编辑:王中倩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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