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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水泥企业或存在这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1/03/08 13:31 来源:应急管理部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意见的函。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qi3655049 163.com。

在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中,水泥行业有关内容如下: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在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中,关于建材行业的内容如下:

建材行业(共7条)。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3.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4.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6.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7.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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