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上海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

2021/02/28 11:27 来源:中国建材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

为深入落实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构配件厂及混凝土预制品厂(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厂)等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污染排放和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过程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监测,树立混凝土搅拌站厂良好社会形象,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努力推进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生产经营管理走上绿色、环保的发展新路,在保障该市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树立起新时代建材业绿色发展新典范;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制度。

根据《方案》,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以《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硬件设施有效保障、生产过程科学管理、污染排放全面监测”的工作推进原则,按照《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技术要求》确保厂区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生产设备的选择使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全面推行扬尘、噪声、废水废浆等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排放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方案》显示,上海提升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分为3个阶段。1月至2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面启动排查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厂的开设情况,结合产品备案情况,仔细甄别辖区内开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厂的合法合规情况,通过排查建立“一厂一档”。对于未取得产品备案的,其开设符合各区工程建设需要的,开办手续合法的,要督促相关企业抓紧落实产品备案,纳入监管;对于私自开设,无开办手续的,将其列为打击治违对象,坚决取缔。

3月至6月底为整治提升阶段,按既有和新增两个类别分期推进实施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建设工作。既有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建设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绿色环保建设未完成前,各混凝土搅拌站厂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新增类别即新建(或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厂,自1月1日起,应按照该方案要求,将绿色环保配套建设与站厂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7月份起为验收纳管阶段,上海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完成绿色环保整治提升改造混凝土搅拌站厂全面纳管。对于未达到绿色环保建设要求的,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1个月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8月份起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取消其产品备案,并列为打非治违对象。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国电建]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启建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打造多功能中型水利工程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建的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开工,该工程是多功能中型水利枢纽,投资18.09亿元,预计2028年底完工,将改善灌溉、供水、防洪和发电条件。葛洲坝集团近期多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展现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实力,并致力于创新驱动和绿色转型。

2024-04-26 葛洲坝 混凝土

赞比亚政府及企业代表团访问中国建材工业园,关注健康安全运营

中国建材赞比亚工业园是此次考察团选择的四家赞比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之一,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

政策助力市场复苏,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提升,2024年或迎稳定恢复期

工程机械行业出现回暖迹象,国内挖掘机销量迎来正增长,但行业专家认为尚未到达周期拐点。政策刺激和市场需求改善提振市场信心,企业业绩向好,海外市场持续增长。随着政策效应显现和更新需求增加,预计行业将逐步稳定恢复。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加大海外市场开拓。

[甘肃省建设投资]甘肃建投三建公司陇东学院教师公寓二期建设如火如荼,全力冲刺施工节点

陇东学院教师公寓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加速,建设者聚焦节点目标,严格质量与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工程高品质推进。目前,10#公寓楼主体结构施工至16层,车库主体结构完成60%。项目受到甘肃建投等多方关注,力求打造标杆工程。

2024-04-25 施工技术 混凝土

中国中煤赴浙江水泥调研交流

浙江水泥与中国中煤有诸多相似之处,双方在智能制造领域拥有广阔的交流合作空间。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5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5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5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5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5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5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5

重庆

¥ 328.95
2024-04-25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5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5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5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5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5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5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5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5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5

浙江省

¥ 342.2
2024-04-25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5

上海

¥ 332.73
2024-04-25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5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5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5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5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5

天津

¥ 338.21
2024-04-25

北京

¥ 349.43
2024-04-26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