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内蒙古:落实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

2021/06/10 09:34 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全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关系,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上移。统筹用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和绩效考核机制。综合考虑各地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承担重要生态功能、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考核进行整合,合理设定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探索建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落实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帮扶,增强监督实效。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证排污、依证排污。

(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制度体系,推进资源型产业延链补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等示范创建。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将新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自治区在线监控平台。强化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八)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建立排污企业公开信息真实性承诺制,推动企业依法及时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办理涉环境信访事项,健全群众举报、信访受理及反馈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领域突发事件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对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予以支持。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环境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环保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十一)提高全民环保素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支持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加快城市垃圾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推动盟市所在地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支持包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等环境监管模式。完善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十三)加强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监督力量,推行“三检合一”、“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十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长效机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五)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修改、废止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推行协同监管,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度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

(十六)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落实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大关键环保产品研发力度,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统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面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合作,健全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主体,努力突破环保产业发展瓶颈。鼓励和引导拥有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的本土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揽境外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

(十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创新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十八)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支持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落实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高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建立环境治理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全面归集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将失信违法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依法逐步公开。

(二十)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七、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加强环境治理地方立法。加快制定、修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支持设区的市积极开展环境治理领域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适时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探索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制定污染防治有关产品地方质量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十三)加强财税支持。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健全生态环境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完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二十四)加强金融扶持。加快重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遗留问题治理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建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对排污权、碳排放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八、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内蒙古部分工程暂停 整体水泥需求或萎缩40%左右

内蒙古乌海地区的水泥价格虽有上调通知,实际上市场需求未恢复,价格仍有下调趋势。由于内蒙古被列为高风险债务省份,工程大量停工,水泥需求大幅下降。估计需求可能萎缩约40%,目前各水泥厂日发货量在1000多吨,预计四月中下旬恢复正常运营。

内蒙古乌海地区水泥价格通知上调

13日起,内蒙古乌海地区主导企业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25元/吨

浙江电价调整!水泥生产成本要涨了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冀东水泥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活动

以多种形式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困难党员和职工。

2024-02-06 冀东 鼓励 内蒙古

内蒙古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

内蒙古工信厅公示了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盗采砂石案 涉案金额达220余万元

持续保持对私挖盗采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

内蒙古一未批先建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整改完成!

2024年1月15日,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是5419.83万吨。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混凝土价格走势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内蒙古商品混凝土月平均价格最高是2月335.00元/吨,最低为7月330.00元/吨,全年平均价格331.98元/吨。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泥熟料价格走势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内蒙古水泥熟料月平均价格最高是1月373.33元/吨,最低为12月313.33元/吨,全年平均价格354.88元/吨。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价格走势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内蒙古水泥月平均价格最高是4月458.57元/吨,最低为12月346.91元/吨,全年平均价格419.16元/吨。

青海调整行业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青海优化调整部分行业峰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此次调整可降低用户日负荷11万千瓦,年增加新能源消纳约0.6亿~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5万~8万吨。

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破产

宣告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破产。

2023-12-22 内蒙古 法院 公告

内蒙古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2986个

其中“入住难”项目328个、12.92万套房屋,“回迁难”项目313个、5.47万套房屋,“办证难”项目2345个、121.99万套房屋。

山东水泥企业注意!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用电即将加价!

山东省将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实行用电加价政策,每项未达标都将增加电费。此举旨在推动企业进行环保改造,但也可能给利润下滑的企业带来更大压力。

超1万亿元水利建设资金投向了哪里?

2022年1至11月,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达10938亿元,创历史新高。主要投向流域防洪、国家水网、河湖生态复苏及智慧水利等领域。这些工程对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蒙西水泥荣获“2022年度中国水泥熟料产能TOP50”!

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22年度中国水泥熟料产能TOP50”,其2022年水泥熟料产能为679.5万吨,排名全国第三十三。

伊东冀东水泥余热发电项目预计明年年初投产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土建工程全部结束,机械安装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内蒙古一男子非法盗采沙石被刑拘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35万余元。

2023-11-17 砂石 非法 内蒙古

大雪过后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内蒙古部分水泥企业停产

据了解,今年内蒙古地区水泥需求表现一般,部分区域由于需求下滑严重,市场竞争激烈,水泥价格较低,一些企业早都自主停窑了。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泥出口量增加11.3倍!二连浩特提升出口水泥通关速度

据了解,今年前9个月,二连口岸出口水泥5.3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1.3倍;价值1815.7万元,增长11.2倍。

上峰内蒙、贵州基地光伏系列项目顺利并网

由上峰阳光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的内蒙古上峰光伏项目、贵州都匀上峰西南水泥光伏项目顺利并网,颍上上峰光伏项目也完成建设即将投运。

阶梯电价公函发布!福建省31家水泥企业不实行阶梯电价加价政策

公函对福建省有关电解铝、水泥和钢铁企业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中,红狮、塔牌、华润等31家水泥企业不实行阶梯电价加价政策。

2023-10-27 电价 年度 华润 红狮

多地连续推涨水泥价格,涨上去了吗

总的来看,国庆节后,水泥市场存在需求改善预期,加之成本端压力较大,水泥企业普遍存在涨价意愿。各地需求实际恢复情况高低不一,水泥涨价存在差异,但整体价格指数仍呈现小幅回升趋势。

黄河集团举行内蒙古千峰水泥集团成立暨固废处理项目建成仪式

10月17日,黄河集团隆重举行内蒙古千峰水泥集团成立暨固废处理项目建成仪式。

2023-10-17 内蒙古 千峰水泥

抓!盗采砂石8万余吨!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多次继续在深夜将该砂场范围内的河道混砂采出以每吨3-10元的价格卖给不特定个人,共计销售砂石8万余吨,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

[视频]熟料55元/吨!内蒙古一水泥企业资产即将拍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华源水泥有限公司一批原材料进行拍卖,起拍价为260.197万元。

赤峰启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潜在经济价值5万多亿元,全市规模以上矿山企业达到47家,产值超千亿元。

高炉矿渣变身筑路材料 内蒙古交通力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这些“碎石料”是工业固废——高炉矿渣,经过科技手段再处理,成了公路建设的原料。

涉案价值超百万!盗采砂石25万余吨!内蒙古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

张某、甄某在自己砂场采矿证范围外非法开采砂石进行销售,涉嫌非法采矿罪,民警随即将二人抓获。

乌兰察布这两人非法采矿涉案价值五十余万元!目前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储能+水泥厂”大爆发!为什么水泥行业急需储能?

尤其是当前水泥行情低迷,水泥价格处于低位,行业盈亏陷入严峻形势。一季度多数水泥企业利润大幅度下滑,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生存愈发艰难之际,降低经营成本来增强自身竞争力已成为水泥企业的迫切需求。

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内蒙古达拉特旗警方破获公安厅督办盗采砂石案

该队成功破获一起公安厅督办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刑拘!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盗采砂石案

近日,土左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盗采砂石案,刑拘犯罪人员一名。

[视频]资不抵债 无人重整!内蒙古一水泥企业破产清算,4000t/d生产线已停产

2023年7月4日,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被申请人乌海华源水泥有限公司一直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乌海华源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迎峰度夏进入关键期 能源行业加大电力保供守护“清凉一夏”

一系列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6月末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达到1.99亿吨的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34万亿千瓦时,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部门权威回应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热点问题

高温热浪的风险较高,将拉动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对能源电力保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迎峰度夏步入关键期 多方加大电力保供

当前正值迎峰度夏关键时刻,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部门密集部署,释放加大电力保供的信号。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期,各有关方面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要加强高峰时段重点地区电力保供,加强保供形势预判,全力抓好能源增产增供。

[视频]用电不加价!宁夏赛马等23家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23家水泥生产企业2022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不加价!宁夏23家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23家水泥生产企业2022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

多地发节电倡议!水泥“限电行情”能否再起?

持续高温之下,多省市用电负荷创下新高。据报道,当前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六省区用电负荷已创历史新高。

多家企业破产!水泥熟料线停产!谁会接手?

另据各地相关信息显示,近期多家水泥企业宣告破产清算或已进入到破产程序。

内蒙古拆除一条2400t/d熟料生产线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关于鄂托克旗恒卓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拆除退出的公告

2023-07-10 内蒙古 项目动态

2023年预计用电量增速6%左右 部分区域、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在6%左右,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2023-07-10 电价 电力

开展节能降碳改造!青海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6月15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工信部:对水泥行业能耗及阶梯电价执行实施专项监察

6月2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通知》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内蒙古2022-2023采暖季水泥常态化错峰成效显著

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采暖季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为12月1日至3月31日,共4个月。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100%参与错峰生产,45条生产线按时停窑执行错峰生产,停窑率为85%。

冀东水泥在内蒙古签订一新项目

据了解,本次共签约项目8个,协议总投资33.1亿元。

2023-06-24 冀东 内蒙古

1-5月内蒙古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

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消息,1-5月份,内蒙古工业生产总体平稳,有效投资较快增长,消费市场保持活跃,全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8 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