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湖北宜昌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混凝土等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

2021/02/04 14:47 来源: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2月3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经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地污染积累和外来污染输入叠加,预测宜昌市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差。依据《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9〕37号),本着“预防优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2月3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及宜昌城区自2月4日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2020-2021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宜环委发〔2020〕12号)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

4.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

5.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

6.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7.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8.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各1次,可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

9.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10.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四、倡议广大市民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五、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21时

编辑:何欣然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河北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计划:2025年煤炭消费量降10%,推动绿色转型

河北省计划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措施包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严控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禁止新增钢铁产能,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减少CO排放。

[周评]中南:外围市场带动,两湖价格上调(4.15-4.19)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或受外围市场涨价带动,中旬以来两湖部分地区水泥价格复价上调30元/吨,执行待观察。广东珠三角部分企业散装水泥价格小幅下调20元/吨左右,其余同业报价暂稳。

上下夹击!涨价后的湖北水泥行业能“稳”多久?

种种信息来看,湖北此轮水泥涨价后究竟能“稳”多久,情况不容乐观。

拆三建一,亚东水泥7266t/d熟料项目计划明年8月投产

据了解,湖北省经信厅此前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显示,亚东水泥就是将位于武汉的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熟料线、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一条熟料线整体搬迁至黄冈武穴市田家镇,由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新建一条7266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产能合计10900t/d,置换比例1.5∶1。

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涉拆除超5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附名单)

清单上显示,各地均有多条生产线已拆除或停产计划拆除,累计超50条,用于产能置换新建项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4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4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4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4

云南省

¥ 325.31
2024-04-24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4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4

重庆

¥ 328.95
2024-04-24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4

广东省

¥ 325.79
2024-04-24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4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4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4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4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4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4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4

浙江省

¥ 342.2
2024-04-24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4

上海

¥ 332.73
2024-04-24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4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4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4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4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4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4

天津

¥ 338.21
2024-04-24

北京

¥ 349.43
2024-04-25 07: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