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生态环境部要求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

2021/01/19 09:50 来源:新华网

为确保新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生态环境部近日出台重磅措施,要求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生态环境部要求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

确保地方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

● 为确保新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生态环境部近日出台重磅措施,要求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 在环评工作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的重大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针对其新增排放量的污染物提出相应的区域削减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前腾出环境容量,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

● 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区域削减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纳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为确保新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生态环境部近日出台重磅措施,要求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以下简称环评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之所以严格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准入,目的就是要保证地方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持续改善。“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区域削减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出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6类行业的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要落实削减措施。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仍然面临不小压力

刚刚收官的“十三五”是生态环保取得突出成就的五年。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十三五’这五年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如期高质量完成。”

更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黄润秋的这番话足以说明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仍面临不小的压力。

眼下,正处在“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即将进入“十四五”时期、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间节点,如何确保“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能在“十四五”期间得以持续,甚至实现超越,地方环境质量保证不降低、不恶化,无疑是一条底线。

“这就需要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具体来说,就是环评工作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的重大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针对其新增排放量的污染物提出相应的区域削减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前腾出环境容量,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

如何通过强化监管确保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难题。上述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实践发现,区域削减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监管要求不明确、虚假削减和减排量重复利用等问题。为此,《通知》对落实减排措施明确了工作机制,并落实各方责任,为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各方具体责任

推动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我国环评法要求,建设项目在上马前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评机构作出的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特别是审批部门作出的批复意见,会明确提出包括污染减排在内的污染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就是为了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据介绍,《通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区域削减措施。《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同时,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通知》还提出,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涉及的地方政府责任。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作出落实承诺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提交的区域削减方案中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推动落实的工作,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需附具地方人民政府对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性文件。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可附具多个市、县、区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规定实际上对各方责任给予了明确。他表示,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区域削减措施中涉及由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工作,地方政府应主动落实。

《通知》除了对各方责任给予明确外,还要求污染物削减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接。“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通知》要求,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

地方政府减排不力

或将纳入环保督察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的区域削减措施要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为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原则上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废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只有在同一地级市内削减量不足时,才可利用省级行政区域同一流域的削减量。

如何保证削减措施能够落地?《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应将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检查已出让排污单位减排量记录情况、排污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情况、地方政府区域削减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情况、区域削减方案是否存在重复使用减排量等。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未按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排污或许可证注销后无证排污的,应依法予以查处。”《通知》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承诺落实削减工作、提供虚假治理措施、重复使用减排量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区域削减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通知》明确,对于存在提供虚假削减措施,重复使用减排量,以欺骗、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环评审批的,环评审批部门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依法撤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在测算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时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环评审批部门应依法追究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信息公开,《通知》提出,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将区域削减方案及落实承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一并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这位负责人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通知》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要求适用于单个项目污染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6类行业建设项目。

编辑:敖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陕西建材科技公司获评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23年度陕西省国资委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陕西建材科技...

东方希望渑池铝业再获环保荣誉

3月5日,东方希望渑池铝业被渑池县委、县政府授予“2023年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渑池铝业始终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高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控各项环保指标,打造清洁文明的生产现场。公司先后完成了锅炉、焙烧、石灰超低排放、物料大棚改造等30余项环保技改项目,获得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同时,公司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粉尘等常规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彻底消除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渑池县打好......

[独家]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减量替代要求弱化为等量替代是个案吗?

弱化的解释为,语音上由较强的音变为较弱的音的现象。结合反馈意见,则理解为,新乡有关县市违规出台规避产能置换文件,其结果致使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该强化减量置换弱化成了等量置换。

华新:严格按照产能批复来错峰生产

严格按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和严格执行停窑天数是水泥熟料供给侧改革、减污降碳的必要手段。

[视频]碳交易将扩围 哪些行业可能在列?

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专项研究,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

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视频]重污染天气未停工四川自贡一水泥厂设备被查封

1月10日,荣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水泥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的要求。

重污染天气未停工,四川自贡一水泥厂设备被查封

和料搅拌间内有一台装载机正在转运搅拌好的生产原料,晾干区堆放有刚生产出来未晾干的水泥管道。

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达标排放监督”两项任务,协同推进“线上和线下”两个战场工作,2023年秋冬季以来,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2400余人,调动属地执法人员9700余人次,开展了8轮大气污染现场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问题企业1.6万余家,推动解决涉气环境问题3.2万余个。

河北邢台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

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水泥企业4000吨/天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在采暖季减少错峰时间;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中建材绿能参与首日示范交易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主要是指企业、机构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将减排量注册为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出售后,减排项目业主可获得收益。

广东明城老牌水泥厂“浴火重生”,释放发展新空间!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地产产业用地整治提升攻坚现场推进会在明城镇原大明和旋江水泥厂区举行。

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明确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印发!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各省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废止2015年发布的旧版规范。

绿色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华新连收三封感谢信!

近日,华新陆续收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来的感谢信,对公司2023年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碳市场建设、碳计量碳监测等围绕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类课题项目中的高效表现和华新在水泥行业各试点项目中所做出的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支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出台了《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

水泥厂注意了!2023—2024年 京津冀、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这样治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方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中大气污染治理的重大工程。

2023-12-30 环保 大气污染

一图读懂《浙江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图读懂《浙江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浙江发布最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Ⅰ阶段10、50、100mg/m3,Ⅱ阶段10、35 、50mg/m3。

一家B级 一家引领性!宁夏发布重污染天气水泥企业绩效评级

水泥企业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B级,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引领性企业。

湖北重污染天气绩效企业名单公布!水泥行业34家企业上榜!

1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湖北省2023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

南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督导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华新稳步推进“碳计量”与“碳监测”试点工作

华新已结合国内外在线监测碳计量的现状,分析了在线监测碳排放的优缺点,对比现有水泥行业碳核算体系,提出水泥行业碳计量研究技术路线,展望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高质量的碳数据对行业的规范作用。

华新稳步推进“碳计量”与“碳监测”试点工作

12月19日,华新副总裁杨宏兵一行赴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环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哲、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谢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省计量院、敢为科技等单位,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华新水泥生产实际情况,就在线碳计量与监测技术在水泥行业应用等相关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视频]超3.5亿元!国家“给钱”了!海螺、南方、红狮等都有份

据了解,多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情况已经发布,小编统计部分地区发现,海螺、南方、华新、红狮、台泥等多家水泥企业拟获得资金支持,累计金额达35544万元。

国务院再发新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任重道远

超低排放已逐渐成为新建水泥生产的标配,现有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的目标。

最高2293万元!重庆7家水泥厂获中央资金支持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多家水泥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总额达七千多万!浙江10家水泥企业将获得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中获悉,浙江10家水泥企业将获得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视频]最高超千万!福建五家水泥企业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近日,福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180天!贵州发布2024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通知

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

陕西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1家水泥熟料企业A级、6家水泥制品企业引领性!

12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五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

新疆重污染天气(第四批)绩效评级结果公布!

12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兵团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第四批)的公告。

停窑至月底!湖南郴州市调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湖南郴州市工信局调整了华新水泥等四家水泥企业的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从2023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增加的停窑时间可在2024年一季度调整。此举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调整为82个!有你的城市吗?

此次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

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地区未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至于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答水泥制造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进入爬坡过坎关键期

刘炳江表示,这种情况下,今年中国空气质量确实有点波动,但是这个波动属于正常的,恰恰反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生态环境部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系列典型案例获选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两微发布,生态环境部将选取部分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推广水泥行业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2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