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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8/13 17:01 来源:东方财富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为该业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16—061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为该业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68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3、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5、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对外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控股子公司屯河水泥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屯河水泥拟与华夏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屯河水泥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华夏金融租赁,再向华夏金融租赁租回设备。设备所有权在华夏金融租赁,在租赁期内,屯河水泥按期向华夏金融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屯河水泥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此项目融资期限为三年,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按季支付租金。本公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屯河水泥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屯河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镇政府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李风春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柒佰肆拾贰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石灰岩开采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水泥、水泥制品、石灰;技术推广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屯河水泥51%股权,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屯河水泥49%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屯河水泥总资产388,208.49万元, 净资产

133,039.91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546.12万元, 净利润-20,462.1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1、保证范围及金额: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迟延违约金、手续费、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

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下称“其他义务”)。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亦承担连带责任。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5、主合同变更: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将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的,乙方将继续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本合同下的保证责任,主合同债权的转让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向乙方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6、保证责任: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

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租赁利率水平、租金支付方式,导致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乙方也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乙方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并接受甲方对乙方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具有连续性,对其承继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保证期间,如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被有关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转让其资产的全部或任何主要部分,乙方应立即通书面知甲方,并保证由乙方或其继受者或实质性资产的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乙方在不减损保证合同项下规定的保证义务的前提下,乙方进一步确认负有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偿义务,即若承租人有无法按时偿还租金迹象的,乙方有义务提前安排,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承租人还租账户余额或直接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代偿当期租金的措施,以便出租人能按时足额收到当期租金。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反担保情况

依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提供担保,如其它股东无法提供担保则由天山股份独家担保,同时向被担保企业按担保额收取1%担保费。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长短期负债结构调整步伐,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表示一致同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屯河水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交易不影响控股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屯河水泥的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30日,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为306,450.53万元,占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8.7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1、截止2016年6月30日,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292,925.98万元,占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6.57%,部分子公司的其它股东也承担了相应的担保;

2、截止2016年6月30日,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为13,524.55万元,占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15%;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编辑:虞凯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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