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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

2015/05/22 10: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因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盈利预测未能实现,根据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5%股权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拉法基中国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77,369股,拉法基中国所持有的应补偿的1,577,369股在实施补偿之前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现公司拟以2015 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63,440,333股扣减1,577,369股后的761,862,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93,148.2元。其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和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

  1、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三、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25楼

  咨询联系人: 景晶

  咨询电话:028-65195245

  传真电话:028-6519529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编辑:张敏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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