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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反垄断局点名6家水泥厂明日参加告诫会!水泥价格悬了?

2019/04/23 17:03 来源: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文《关于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的通知》,表示近年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点名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六家水泥企业参加告诫会。此举引发行业震动,水泥价格是否悬了?......

  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文《关于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的通知》(反垄断调查【2019】89号)。《通知》强调,近年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召开此次告诫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知》点名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六家水泥企业参加告诫会。此举引发行业震动,水泥价格是否悬了?

  华东、两广市场颇受关注

  从被点名的这六家水泥厂看,均位列2018年全国水泥企业熟料产能TOP10之列,熟料产量合计占全国熟料总产量超过55%。值得注意的是,这六家水泥企业之中,市场重叠度最大的是中国建材和海螺水泥,尤其在长三角存在大量交集;在山东市场,中国建材与山水水泥交集最多;在两广市场,海螺与华润水泥交集最多。可见,反垄断局对长三角、山东、两广这些地区建材领域较为关注。与此同时,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举办地点位于浙江杭州市,浙江水泥市场主要由南方水泥、海螺水泥与红狮水泥主导,不过红狮并未被点名参会,2018年数据显示,红狮水泥熟料产能位列山水水泥之前。

  表1:被点名的六家水泥企业主要省份产能重叠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告诫会后,水泥价格悬了?

  那么召开这次告诫会,是否意味着水泥价格就悬了?笔者认为告诫会恐怕并不能阻挡水泥价格的正常上涨或者回调。市场经济运行有其内在规律,从国内外反垄断案例情况来看,罚款是最主要的惩罚措施,行政命令对此并无太大作用。另外,反垄断局指定6大水泥企业的参会人员均为法务人员,企业方面并无业务层面的人员参会。笔者推测此次会议大概率不会做出认定,更重大的意义在于给水泥行业敲响了警钟,举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如何认定取决于具体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确实涉嫌垄断行为。

  但这一记警钟对水泥价格的调整幅度将会产生重大“震慑”效果。回顾此前的2017年12月,贵州省发改委也曾组织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及省建筑材料联合会、省水泥工业协会、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和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红狮水泥、台泥水泥等一干负责人召开“水泥行业反垄断提醒告诫会”,吴波局长在会上指出协同垄断涨价和违反《价格法》低价倾销都属违法行为。2018年,贵州省又印发《贵州省2018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将商品房、煤炭、水泥、高端白酒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查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贵州省有不少扶贫重点工程,水泥价格的大幅上涨对项目的正常推进有着重大影响。此后的2018年前三季度,贵州省水泥价格虽然也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不过总体保持着高位平稳的走势,进入四季度至今,低迷的需求使得贵州价格出现的持续回落。

  与贵州不同,华东及中南市场企业的集中度较高,在需求相对平稳的环境下,水泥价格预计将依然维持旺季上涨淡季抗跌的走势。相比吨200元的水泥成本,当前水泥价格处于较高位置,价格的大幅调整或高频上调“或”随时引起监管层的关切。

  水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研,维护行业形象

  实际上,此次告诫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前确定的树立反垄断“典型案例”工作进程有关。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2019年将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材行业也被认为是民生领域之一明确列入其中。民生不稳,天下难安,作为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近两年来呈现出价格一路高涨的态势,自然引发了外界高度关注。

  发改委于去年和今年一季度都对水泥价格展开了调研,舆论界甚至时有质疑水泥行业存在“垄断”的声音。我国因涉嫌垄断对水泥企业进行处罚早有先例。历史脚步还未走远,就在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以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为由,对吉林亚泰、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吉林)开出合计高达1.14亿元的罚单,当时还一度出现联合“锁窑”限产行径。相比调查过程中不积极配给的亚泰和冀东水泥,积极配合及整改的北方水泥仅被处以了最低额度的罚款。

  针对此会,一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垄断的话,正常经营就没问题,关键是有些企业,平时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合规的地方。”因此笔者认为,2019年是我国基建新一轮周期开启,投资增速反弹之年,建材的价格深刻影响着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预算和进度,各水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对于水泥价格上涨的正当理由加以阐述;另一方面大型水泥企业应加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和自身企业形象,避免枪打出头鸟,被立为反垄断的“典型案例”!

编辑:魏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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