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四川省渠县水泥实行最高限价

  • 中国水泥网】 【2008-6-26】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物价局了解到,从6月12日起,该局对渠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为5月11日各企业的实际执行价格。

      据悉,渠县物价局要求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2008年5月11日的水泥出厂价、销售价报物价局备案,以便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并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对所经营的水泥实行明码标价。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生产经营者,将按《价格法》规定从严查处。

      据了解,四川省建筑用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后,各级物价部门将对市场的水泥执行价格进行大检查,一旦发现厂、商家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根据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予以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达州晚报
中国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水泥网 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违反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 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 周新闻点击排行榜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