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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行业标准JC 437-1996

  • 中国水泥网】 【2005-9-14】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定义、级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生产与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
      GB/T 8074-198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 9774-1996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1990 水泥取样方法
      JC/T 453-1992 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3 术语
      28天自应力增进率 水泥在28天时自应力增长的速率。
      4 定义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经煅烧所得以无水硫铝酸钙、铁相和硅酸二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强膨胀性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代号SFAC。
      其中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G类一级的要求。
      5 级别
      按28天自应力值,分为30级、40级、50级三个级别。
      6 要求
      6.1 比表面积、凝结时间自由膨胀率
        应符合表1规定。


      注:凝结时间,用户要求时,可以变动。
      6.2 各级别各龄期自应力值
        应符合表2要求


      6.3 抗压强度  
      7天不小于32.5MPa;28天不小于42.5MPa。
      6.4 28天自应力增进率
      不大于0.0070MPa/天。
      6.5 水泥中的碱
      按Na2O+0.658K2O计小于0.50%。
      7 试验方法
      7.1 比表面积
      按GB/T 8074进行。
      7.2 凝结时间、自由膨胀率、自应力值、抗压强度
      按JC/T 453进行。
      7.3 28天自应力增进率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
      7.4 水泥中的碱
      按GB/T 176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和取样
      水泥出厂前应按同等级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日产量超过120t时,以不超过120t为一编号,不足12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量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28天抗压强度、自应力值、28天自应力增进率和自由膨胀率合格。其余品质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否则不得出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8.3.1 废品
      凡28天自应力值超出该级别指标范围或水泥中的碱不合格时为废品。
      8.3.2 不合格品
      凡比表面积、凝结时间、自由膨胀率、28天自应力增进率、强度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晶。
      8.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及试验结果。当用户要求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自应力值、28天自应力增进率、自由膨胀率与强度值以外的第6章所列各项要求的试验结果。28天自应力值、28天自应力增进率、自由膨胀率与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期起40天内补报,如用户需要,也应提供其他龄期的试验结果。
      8.5 交货与验收
      8.5.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5.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3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这一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应用四层纸袋纸加一层塑料薄膜或防潮性能相当的袋包装,包装袋的其他技术要求符合GB 9774的规定。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49kg,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
      9.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商标、水泥名称、级别、代号、出厂编号、包装质量、包装日期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包装袋两侧也应清楚标明水泥名称和级别,并用黑色印刷。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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