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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原ZBQ11003—1986)

  • 中国水泥网】 【2005-10-18】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本标准适用于Ⅰ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简称Ⅰ型低碱度水泥)。该水泥用作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复合材料。
    1  定义与标号
    1.1  定义
       Ⅰ型低碱度水泥是以无水硫铝酸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配以一定量的硬石膏磨细而成,具有碱度较低特性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2  标号
       Ⅰ型低碱度水泥分为525、425两个标号。
    2  品质指标
    2.1  比表面积
        不低于450m2/kg
    2.2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25min,终凝不得迟于3h。
    2.3 强度
    2.3.1 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2.4  水泥碱度
        灰水比为1:10的水泥浆液,1h的pH值不得大于10.5。
    2.5  水泥自由膨胀率
        1:2.5的砂浆28d自由膨胀率不得大于0.15%。用圆网抄取法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时,自由膨胀率可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决定。
    3  试验方法
    3.1  比表面积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3.2  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3.3  强度
        按GB 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水灰比固定为0.40。
    3.4  水泥碱度
        按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5  水泥自由膨胀率
        按JC215-78《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进行,但作如下更改:灰砂比1:2.5;加水量按流动度110~130mm来确定;试体带模在20℃相对温度≥90%的条件下养护24h后脱模。
    4  验收规则
    4.1  编号及取样
        以100t为一个编号。日产量不足1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不少于20kg。
    4.2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二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水泥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复验或仲裁。
    4.3  出厂水泥
        凡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均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4.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0d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2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试验报告还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
    5  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水泥须用防潮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1.0kg。如购货单位需要,包装容器的种类和包装重量可以改变。
    5.2  包装标志
        包装纸袋或容器必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和标号、包装日期、编号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并印有明显的樗肥与其他品种水泥的包装相区别。
    6  运输与贮存
        水泥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应与其他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水泥贮存期为三个月。逾期水泥应重新检验。
    7  使用注意事项
    7.1  Ⅰ型低碱度水泥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混合使用。
    7.2  Ⅰ型低碱度水泥与玻璃纤维复合的制品使用环境温度不得大于80℃。
    7.3  525Ⅰ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喷射工艺、425Ⅰ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抄取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附  录  A
    Ⅰ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碱度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
        用pHs型自动显示数字酸度计进行测定。使用前必须用pH值为9.20的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标定。缓冲溶液可用GR硼砂3.81g溶于1000ml的二次蒸馏水中直接配制。
    A.2  试样
        取混合均匀并已除去磁铁粉末试样20g,在玛瑙钵中研细通过10000孔筛,装入带磨口塞的50ml试样瓶内备用。
    A.3  操作方法
        称取10g水泥试样,置于料瓶内,加入煮沸并冷却到室温的蒸馏水100ml , 旋紧盖子。后摇或放在旋转振荡器上摇动1h(最好放入几个玛瑙小球)。然后用快速定性滤纸过滤。将滤液置于50 ml于燥烧杯中,立即在标定好的pHs-3型酸度计上直接测出pH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上海白水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君圩、许温葭、张仕琪。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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