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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膨胀铁铝酸盐水泥

  • 中国水泥网】 【2005-10-18】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膨胀铁铝酸盐水泥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节点、抗渗、抗海水腐蚀、补偿收缩混凝土等各种工程用膨胀铁铝酸盐水泥。
      2 引用标准
      GB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 9774水泥包装用袋
      JC 313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
      3 定义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经煅烧所得以铁相、无水硫铝酸钙和硅酸二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熟料,加入适量石灰石和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可调膨胀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膨胀铁铝酸盐水泥。
      4 分类
      以水泥自由膨胀率值划分,分为微膨胀铁铝酸盐水泥和膨胀铁铝酸盐水泥两类。
      5 标号
      两类膨胀铁铝酸盐水泥的标号均以28天抗压强度表示,定为525一个标号。
      6 技术要求
      6.1 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游离氧化钙符合表1规定。
                        表 1
         
        6.2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表 2            单位:Mpa 
         
      6.3 微膨胀水泥净浆试体1天自由膨胀率不得小于0.05%;28天自由膨胀率不得大于0.5%。膨胀水泥净浆试体1天自由膨胀率不得小于0.10%;28天不得大于1.00%。
      7 试验方法
      7.1 比表面积
      按GB 8074进行。
      7.2 凝结时间
      按GB 1346进行。
      7.3 游离氧化钙
      按GB 176进行。
      7.4 强度
      按GB 177进行,但作如下补充和规定:
      a. 加水量按胶砂流动度121~130mm来确定,胶砂流动度测定按GB 2419进行。
      B. 试体成型后,带模置于温度20±3℃、湿度大于90%的养护箱中养护4~5h,脱模放入20±2℃的水中养护。
      C. 1天龄期的试体,应在24±1h内进行强度检验。
      7.5 自由膨胀率
      按JC 313进行,脱模时间为终凝后1h。初长值测量完毕后,试体放入水中养护。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应按同类编号和取样,以100t为一编号。日产量不足1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量至少15kg。
      8.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方法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复验或仲裁检验。
      8.3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各项指标,否则不得出厂。
      8.4 不合格品与废品
      8.4.1 凡水泥品质指标比表面积、凝结时间、自由膨胀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8.4.2 水泥中游离氧化钙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为废品。
      8.5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6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值与自由膨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6章所列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与自由膨胀率值,应在水泥发出日期起32天内补报。试验报告还应附有该水泥的技术要求。
      8.6 仲裁检验
      水泥出厂后三个月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关仲裁检验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用四层牛皮纸,一层塑料薄膜或防潮纸袋包装,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每袋净重50±1kg。
      9.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水泥名称、工厂名称、类别、编号、净重、包装日期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并印有明显的标志以与其他品种的包装相区别。包装袋两侧也应标明水泥名称和类别。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类别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慕珍、邓君安、刁江京、韩桂华、聂延毅。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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