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专家顾问
·设计院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 行业动态 | 国际市场 | 设备市场 | 企业情况 | 建材股市 | 展会信息 | 本站动态
太原《排污许可证》明年正式发放

 中国水泥网 [2004-11-16]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从2005年1月1日起,山西太原市的20多家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型企业将首先领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该证件的正式发放,将在极大的程度上提高环境保护科学化、定量化的管理水平,推进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严格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据了解,此次将以全太原市所容污染指数来确定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凡是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对大气、水体排污的单位都在发放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先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表,主管环保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查。《排污许可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三年,临时证有效期为一年;排污单位在证件期满后需继续排污或排污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限期届满之日、发生重大变化前15日内重新申领排污证。

     有关部门表示,自《排污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以前所拥有的水、气排放许可证全部作废,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向水体、大气中排污,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停止排污、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由同级人民政府关闭或停产。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
中国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了解更多详情,参与讨论,请进入中国水泥论坛 http://bbs.ccement.com/



 论坛热门点击    
 水泥博客    

关键字
类  别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关闭窗口

周新闻点击排行榜
月新闻点击排行榜
年新闻点击排行榜
最新展会信息

 

意见或建议请至webmaster@ccement.com   
服务电话:0571-85300321-826、820  联系市场部:0571-85304422-819、817   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5999833
兄弟网站:中国建材网 中国石材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1997-2007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经营许可证编号:027202001042000202  ICP证:浙B2-20040232
法律顾问:永鼎律师事务所